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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養老保險制度 化解地方差異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2-20 09:48:07  


 
  文章指出,應對基本養老保險地區差異的正確策略是逐步消除其中不合理因素。這就需要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戰略方案。

  在近期內,應該盡快改進激勵或懲罰機制,促使各地的制度覆蓋率和徵繳率都逐漸趨近於100%,真正實現全覆蓋;加大整合力度,提高管理層次,在全國真正實現省級統籌;統一規定繳費率和核定繳費基數的辦法,促進各地企業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各種轉移接續制度,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應針對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贍養率、基金積累狀況與支撐能力的差異,建立恰當的中央對地方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即根據各地的GDP、人均GDP、財政收入、人均財政收入、被贍養人口總數、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贍養率、歷史債務、各地地方財政的投入力度等指標,設計科學的計算公式,從而確定中央財政每年向各地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財政轉移支付數額,解決地方政府負擔畸輕畸重問題。

  從長遠看,除了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並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應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簡化制度設計以促進公平並提高效率。

  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都統一改革為兩個子計劃,即由稅收支持的非繳費型計劃和繳費型計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非繳費型計劃所需資金主要來自參保職工所在的單位繳納專項稅,所提供的基礎養老金應該逐漸實現全國統一。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資金主要來自一般稅收,所提供的基礎養老金也應該逐漸實現全國統一。繳費型計劃所需的資金主要來自個人繳費,如果政府計劃為個人繳費提供幫助,就應該制定全國統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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