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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黨代表“差額選舉”擴容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21 09:12:46 |
通知明確提出:“選舉產生出席黨的十八大代表,差額選舉的比例應多於15%。”而對照十七大時的同一表述,相關文件中提出要按照“不少於15%的差額比例”。 “所謂差額選舉,就是在選舉中實行候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相比較於等額選舉,即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差額選舉是民主的主要體現,也是更加尊重民意的表現。”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採訪時說。 由於多種原因,在新中國成立後很長一段時期,無論是在人大代表、國家機關的領導人,還是黨的代表選舉中都一直實行的是等額選舉制度。 譬如人大代表選舉方面,1953年選舉法沒明確規定是等額選舉還是差額選舉。當年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要求,基層選舉委員會提到選舉大會上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一般應與當選代表人數相等。 有著60多年黨齡的葉篤初回憶,當時就是“上邊提個名單,下邊的人畫個圈圈”,很多時候他們連選的人是誰都不知道。這種情況直到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新的選舉法才有所改變。這一年,在人大代表選舉中將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 而將差額選舉引進黨內選舉則是在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該次會議上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8條規定:“……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或者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 此後,中央又數次下文,明確了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實行差額選舉的相關規定。 “引入差額選舉,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蔡志強坦言,“差額選舉在改變著以往‘讓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這是中國式民主的重大突破。”今年3月14日,在與中外記者見面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回答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記者提問時就說:“我們在中央委員會的選舉當中實行了差額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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