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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問題:從制度到結構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7 09:19:34 |
扭曲的土地財政影響基層 與剛才問題相關的是土地財政問題,土地財政問題哪兒來的?是這個體制來的。雖然經濟活動是分權的,但是實際上中央政府是有自己的利益的,利益所在就決定了中央政府有很大的動力要將更多的財權抓在自己手里。這個變化起始於1994年,進一步加深是1998年,更嚴重的進一步加深是2002年。這幾次的變化之後,中央基本上將全國的財政收入大頭拿到自己手中了。但同時中國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務、公共支出的主體是靠各級地方政府做的,這樣就產生了矛盾,地方政府需要解決自己的財政收入問題,於是只能利用他們手中掌握的土地資源。 而土地問題在好幾個方面,從最基本的地方影響著中國經濟結構。第一個基本方面就是它影響了內需,第二是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第三是影響社會的穩定。當然了,中央政府有一種解釋,財源中央拿走了2/3,地方留了1/3,但是公共物品、公共服務大概4/5,甚至更多是地方政府承擔的,這怎麼可能呢?你將2/3的財源拿走,而4/5的事情讓他們做。當人們提出這個問題時,中央政府可以這麼回答,他說實際上雖然中央名義上拿走2/3,但是拿走的這些財源里,它又用各種方式返還了。這個說法里有非常基本的問題,中央將財源拿走再返還的方式嚴重扭曲了激勵機制,它將大量的財源拿走,然後再重新分配給各省,導致了在這之前地方政府的努力是增加財政收入,自己想辦法發展經濟,靠發展經濟來增加財政收入,現在變成了地方政府,尤其是比較貧窮一些的地方政府只能“跑部錢進”。第二個扭曲是中央向地方返還時,是返還到省一級,在這個財政政策改變之前,中國的財政收入是自下而上的,意思就是縣里有縣里自己的財政收入、市里有市里自己的財政收入,除了滿足自己的財政支出之外,各縣、各市向省里報,就是有一部分報到省里去,省里有省里自己的財政收入,省里再向中央上交它的財政收入。自下而上這一種過程,就是減少了扭曲,而且保證了最基層的財政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平衡,這樣不會嚴重地扭曲信息,不會嚴重地扭曲激勵機制。但是現在是從上往下送錢,省里一定是拿掉大頭,到基層就很少了,但是巨大量的公共服務、公共物品是地方基層政府解決的,嚴重扭曲了激勵機制,嚴重影響了中國基層的發展。 地方是在嚴重的赤字運行下,中央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鼓勵他們用土地收入來解決他們的財政收入問題。全國大多數相對比較發達地區的G D P,都是和當地政府的土地財政密切相關,而失去土地的民眾,包括農民、市民,包括小企業主,他們怨聲載道,造成尖銳的社會矛盾。 經濟結構問題里最大頭的問題是內需不足,解決中國的內需問題,必須要解決中國的土地問題,解決中國的土地問題,相關的這些內容一定要有所改動,沒有改動的話,土地問題解決不了,那麼內需就上不去,大量的社會矛盾也解決不了。解決的辦法就是農民土地的權益要受到保護,市民的土地權益要受到保護,房地產是他們的基本財產,他們的基本財產要受到保護,民眾的基本權益得到了保護,社會也就穩定了。 現在我們真正遇到的問題,實際上是要逐漸地用法治來取代分權式威權制,各級領導需要的不只是對上級負責,而是需要對民眾負責,不只是對上級負責,必須要服從法律,要逐漸地將這個體制變成以法律為基礎的治理機制,以此代替行政機制。剛才我們強調自上而下,這是行政機制,就是這樣的行政機制要退出,不是徹底退出,而是逐漸退出,用法律的治理機制取代,要用憲法來保護民眾的所有財產,保護其土地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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