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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自醫的農婦活路在哪

http://www.CRNTT.com   2011-06-06 08:10:10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需要辦理暫住證,並且大病報銷金額也不足

  除“新農合”外,吳遠碧還有一個選擇是辦暫住證,然後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然而,每年120元的參保費,對節衣縮食成習的她而言,不是一筆小數目。在短視的利益權衡下,許多人寧可承受“飛來病禍”的風險。

  另外,雖然參保可享受60%的大病報銷,但如果是真的大病,那40%不能報銷的金額也會讓農民工承受不起。對於吳遠碧來說,5萬元的手術費自己也需要承擔2萬元,難以承受。

  吳遠碧沒有工作單位,所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她參加不了,而對於很多在工廠裡打工的農民來說,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沒有跟單位簽合同,因此不能參保;還有一些農民工則因為不能全國統籌或者手續麻煩等原因也不願意參保。

  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裡難以統一管理,政策宣講難以到位,這也是造成他們較難成為醫保對象的原因。

  農民趙堯武參了保,但是按照規定,不屬於“新農合”賠償範圍

  對於農民趙堯武來說,已經參保“新農合”的他同樣沒得到醫療保險的賠付。在這起車禍中,由於存在第三方的責任,按規定,有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新農合”不予賠償,而是直接找責任人。然而,這起事故中,趙堯武要負主要責任,且事故另一方也是個受了傷的農民,家裡也窮,結果一分錢也沒賠。不過這個規定並不只存在“新農合”中,幾乎各地的醫保都有這樣的條例。

  事實上,即便“新農合”肯給予他保險賠付,趙堯武也拿不到這筆錢。因為直到他傷重去世的時候,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仍然還沒出具,沒有這個認定書,賠償程序都無法開始。法律程序是否太不夠人性化?這也成為一個爭議話題。
 
  社會救助各自為政,互相“踢皮球”

  在這兩起悲劇中,給人印象最深刻的還在於他們尋求相關部門幫助時的無助。趙堯武的侄子按順序先後找了交警隊、市長熱線、醫院、鎮政府、民政所、民政局、慈善總會,甚至直接找到了市長,但所有單位都沒有解決醫療費的問題。病急亂投醫下,還找了省公安廳、財政廳、民政廳、省紅十字會、衛生廳,但連回音都沒等到,趙堯武已然傷重不治。

  吳遠碧的遭遇也同樣存在這樣的情況,雖然不乏她和她丈夫自身性格的原因,但究其結果而言,不管是派出所、信訪辦還是縣政府,都沒有徹底盡到救助這位病患的義務。當地政府表示,吳遠碧的病不在“大病救助”之列,只是建議她參保“新農合”。在走投無路之下,吳遠碧最終選擇了剖腹自醫。

  出現這種“踢皮球”的現象,很大原因是權責不明,所以互相推諉。比如,2010年1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交通事故受害者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或者不能從侵權人處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但是,濟源市人民醫院辦公室主任“沒聽說過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交警儘管聽過,但卻“不知道在哪兒能領到這筆錢”。相關單位既不清楚自己有否實行救助的義務,又不能告訴患者到底應該找誰,這種“社會救助”效率自然是十分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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