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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如何為政治“獻金”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01 10:30:24 |
日本政治歷來與財團糾纏不清,民眾默認為從事政治活動離不開金錢 日本素有政商的土壤,大正後期甚至一度形成了財閥控制財屆的局面,有利於政界和財屆的“勾兌”。譬如,戰前的三井和三菱,便分別是力挺政黨內閣時期輪流執政的兩大政黨政友會和憲政會的主要“贊助商”。 戰後,作為美國對日民主化改造的一環,財閥解體,但“土壤環境”卻沒有被破壞。同時,在日本國民的文化心理中,默認為從事政治活動離不開金錢,政界與企業的緊密聯繫不可能真正剝離開來。但這種“網開一面”的理解,並不意味著對非法獻金行為的縱容。 ■ 有法可依是“陽光化”的前提 1948年已立《政治資金規正法》,規定5萬日元以上捐款必須公布 在眾議院或參議院擁有5名以上議員,及在眾議院議員小選區選舉或比例代表選舉中得票2%以上的政治團體被視為政黨。政治捐款一次超過5萬日元(約4000元人民幣)以上,捐贈方和接受方必須交由政府予以公布,並在3年內提供閱覽。 政治家只能通過後援會接收獻金,個人與企業捐款分別不得超過2000萬和1億日元 一切政治捐款都禁止投向政治家本人,個人如果要向政客獻金,必須通過由政客指定的後援會(資金管理團體),捐款數額不得超過2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60萬元)。企業則只能向政黨獻金,可分為向政黨捐款或向政黨指定團體捐款兩種方式,捐款額度不得超過1億日元(約791萬人民幣)。直接將資金捐給政治家個人,而不是按法律規定給他們的後援會等。這種不公布的捐款則被認定為受賄。 虛報政治獻金屬貪污,安倍政府官員曾因“隱晦”水電費支出引咎自殺 一些議員虛報流向和發票的支出,隱瞞資金的真實流向,用於個人積累財富,或其他法律規定以外的政治開支,如招待支持者等非法律規定的“政治”目的。還有一些議員和政治家的政治後援團體,他們做出虛假會計賬目,為其領導人貪污大量政治捐款。安倍內閣在任期間的農林水產大臣鬆岡利勝,自己住在政府提供免費居住的議員會館,卻將不存在的2800萬日元水電費支出寫入收支報告書,將省下的錢用於“不明途徑”。事情揭發後,鬆岡利勝不堪輿論和司法壓力自殺。 ■ 哪怕不能消滅政治獻金,也不能讓它“暗度陳倉” 法律不夠給力,就“借力”派閥鬥爭揭發違規獻金 但法律仍未從根本上阻斷黑金政治之路。政治家和財屆首腦仍通過招待券、高爾夫會員權、未上市的原始股等各種變通形式繞開法律規制,規避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日本政黨內的派系鬥爭為黑幕的揭露提供了契機。日本實行多黨政治,而各個政黨中也有不同的派別,反對者利用一些警察、檢方等公安、司法系統的內部人士,了解到政治醜聞的內幕以後,運用一定手段,將其披露給新聞界,促使醜聞曝光。3月4日,民主黨外相前原誠司的政治獻金醜聞,由於事發突然且“出招致命”,日本一些分析人士就認為,可能是民主黨內部小澤派系的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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