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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擱置的政權交接法案再次優先推動

http://www.CRNTT.com   2011-04-01 08:19:24  


 
  在“政府”人事凍結方面,現任“總統”、“副總統”未連任者,自“中選會”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日起,至其離職止,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行政院長”及其所屬各部會首長,也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

  “草案”建議規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公告當選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及特別預算均應凍結。至於與聞國政方面,“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可就“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作說明。

  “草案”也明定“總統”交接應移交事項,其中包括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關“國防”、“外交”、兩岸及情報之特殊檔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若涉及刑責,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根據“草案”規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受一定禮遇及保護,所需要的車輛、人員由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支應,且自“中選會”正式公告日起,可成立臨時辦公室辦理就職前準備事項,並可調用人員辦事,被調用人員若是公務人員,應依法令借調,交接期間結束後歸建原職。至於“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臨時辦公室的員額編制及經費,“草案”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並編列預算支應,於“中選會”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天內撥付,並依法定程序核銷。

  作者富權 來源:新華澳報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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