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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如何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0-12-28 11:25:03  


 
  但是,任何未經FDA認證的膳食補充劑或者食品,都不得宣傳具有某種臨床功效。比如,任何非經FDA臨床試驗的膳食補充劑,不得宣傳有“降血壓”,“抗癌”“治療糖尿病”等功能。

  所有食品和膳食補充劑,必須明文標出“最終產品的成分”

  膳食補充劑唯一能做的宣傳,只能是宣傳某種營養元素缺乏所導致的健康問題,比如“葉酸與嬰兒神經發育”之間的聯繫,並宣傳這種營養缺乏在美國的普遍狀況之類的信息。而且,所有這些宣傳標識,必須跟上聲明:本產品未經FDA評價,本產品不能用於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

  而所有食品和膳食補充劑,必須明文標出“最終產品的成分”,也就是說,雲南白藥所聲明的“處方保密”與最終產品沒有關係。在美國銷售雲南白藥的經銷商有法律義務保證消費者吃到嘴里的產品,即是其公示的成分內容。

  ※公開透明的監管策略和信息披露機制

  FDA前局長僅因持有1400股百事股票,並作出有利於百事的決策下課

  實際上,FDA也不是完美無缺。近年來,FDA與制藥企業之間的腐敗案例被不斷發現,甚至FDA2002年至2005年間的前局長萊斯特.克勞福德就因為腐敗醜聞主動辭職,並最終被判處入獄服刑和罰款。克勞福德的腐敗醜聞實際上並不嚴重,他在擔任主管期間曾經要求軟飲料企業重新標注其糖分含量,以滿足美國公眾知情權。而百事因為此前已經標注了糖分含量,所以在這一決定中獲利。而克勞福德被檢查機關發現在作出這一決定期間持有1400股百事股票和其他軟飲料公司股票。因此被判內線交易獲罪。其他相關指控的內容也多同於此。

  但即便如此,FDA因為持續的此類醜聞而被奧巴馬政府要求進一步拓展其公開性和透明性。以便於任何公民監督FDA的行為。從2010年開始,FDA已經公布了三期的公開透明性計劃,其中第一期和第二期涉及FDA本身的運作,而第三期將把FDA監管食品和藥品企業的流程公開。同時FDA根據美國的信息公開法,定期公布所有依據該法律向FDA請求信息公開的申請,並公布回答以便監管。

  ※巨額懲罰促進高效監管

  企業對受害者提供彌補性賠償,甚至還要被徵收懲罰性賠償

  當然,一個有效的食品監管體系還必須有責任承擔的機制。作為聯邦機構,FDA不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起訴責任,但在FDA的支持下,美國人民依靠集體訴訟的法律手段,經常發起針對違規企業數以億計美元的民事賠償起訴。而這一懲罰性罰款機制則使得任何企業都面臨極大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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