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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璉:政府抓經濟應該有管有放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9 08:05:29 |
文章表示,現在,全國都在組織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政府仍應起到一個領導者的作用。但是,要總結我們歷來的經驗教訓,要改善我們的方法。基本的就是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提供公共產品。政府現在就有一個職能普遍沒有得到發揮,這就是規劃和協調。這個規劃不是指制定指標,也不是指制定計劃,而是提供綜合性、長遠期的信息供業界參考。每個企業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短期的、局部的,而現在的產業分工變得非常複雜,互相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公共產品和私用品之間有一個中間地帶,不同的情況之下這個中間地帶可能還會有所變化。在中國的情況下,可能政府做得更多一點。但是,有一些是肯定應該由企業做的,由市場做的;政府越俎代庖,效果肯定是不好的。這並不等於說政府就無所作為;政府應該有作為,但是政府要做它應該做的事情。政府應該作為而實際上不作為,缺點也非常明顯,比如不能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不能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無法保持宏觀經濟穩定。 文章認為,現在,政府在組織經濟方面有四個方面不值得提倡:第一是指定技術路線。日本政府在信息產業方面的此種教訓非常深刻。第二是設立了過多的行政許可和市場准入。行政許可和變相的行政許可,可謂五花八門,有的叫審核制,有的叫備案制。市場經濟的原則本應是非禁止進入,即沒有法律明文禁止的都可自由進入。我們則是管得太多。關於民營經濟的“新36條”,有很多的進步,特別是明確了非禁止進入。但目前這還只是個文件規定,實際上市場准入方面的障礙未打破。第三,運用行政權力壟斷市場,與民爭利。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對於國民經濟在哪些行業要控制,哪些領域要統治,是有明確規定的,雖然這個規定還是有一些人認為範圍太大了一點。但有一些自然壟斷行業是不是應該由國家控制,這有爭論。而現在,國家實際上控制的領域,比十五屆四中全會規定的要大得多了。第四,部門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本部門掌握著某一個基金,或者是某一個方面的准入控制,就把這個給自己的關聯企業或是下屬企業,或是本地企業。這相當於政府直接進入了競爭,它要支持一個企業就等於打擊別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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