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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當改革“九四年體制”

http://www.CRNTT.com   2010-09-14 09:51:07  


 
“央企化”將帶來嚴重惡果

  央企化如果得不到糾正,從長遠看,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惡果。隨著中國向規制型國家轉型,越來越多的經濟活動要受國家的規制。而央企化必然會成為規制型國家的非常有效的阻力。央企化表明,政府的規制越來越具有“左手規制右手”的性質。甚至政治和行政上的衝突也會變得不可避免。很多央企和地方政府是同一行政級別,甚至前者的級別要比後者高。鑒於行政級別在中國政治體系中的重要性,地方政權必然和央企在很多問題上發生衝突。

  更應當指出的是,經濟集權並不表明中央有權力。大多中央集權實際上是權力的部門化,是部門集權。國務院同樣沒有權力。實際上,權力越是部門化,國務院越是沒有權力。這種情況也曾經在毛澤東時代發生過。在計劃經濟下,越來越多的權力集中在中央的部委,造成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矛盾,地方失去了發展的動力,這就導致了毛澤東的激進分權,把中央企業統統分解到各地方去。

  種種現象表明,需要對九四體制進行改革。改革並不是簡單的分權或者簡單的集權。上述很多問題因為集權而產生,但重新分權未必就能解決問題。最明顯的就是在社會政策領域,包括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和環保方面的政策。所有這些方面涉及到社會成員的基本公民權問題。公民權應當是全國範圍的。在這些方面需要進一步的集權。現在中央具有政策制定權,但政策實施權在地方。更是因為在這些領域往往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錢,很多政策根本落實不下去。這就要求,中央政府在財政集權之後,也要把事權(執行政策)的一些方面收歸上來。這樣做,就可以把“地方公民權”轉型成為“國家公民權”。盡管這並不是說,中央政府要擔負所有的責任,但必須要擔負相當程度的責任,以實現最低限度的公民權。不管怎樣說,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中央政府在所有這些社會政策方面,必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在其它一些方面,就必須實行繼續分權,主要在具有產業性質的領域。上面已經討論過央企化的後果會非常嚴重。央企本來的意義,在於政府在涉及到國家整體戰略和經濟利益的領域,扮演一個重要角色。但是,現在央企所從事的很多經濟活動,根本不具有戰略重要性。要給央企規定一個邊界。央企不僅要退出一些不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而且要把這些經濟活動下放給地方,進行民營化。中國在經濟領域市場化不足,和國有企業受政府的保護是有關系的。要深化市場改革,這一步必須走。

  事權(主要是社會政策方面)的集中,表明地方政府在這些方面財政負擔的減輕,而經濟活動權的下放,會給地方政府更多的動力來發展地方經濟。這一變化會導致另外一個積極的效果,那就是減少地方政府向“民”和社會掠奪財富的動機。

  只有這樣,中央、地方和社會才會進入一個良性關系。現在的中央、地方和社會三者關系中,呈現出一種學界稱之為“掠奪”關系。“中央富、地方窮”和“國富民窮”的局面,最終會導致各級政府稅基的收縮。改革九四體制就是要改變現在的局面,達成民富、社會富的目標。只有民富和社會富之後,各級政府才會擁有豐厚的稅基;而豐厚的稅基,又為各級政府服務於民和社會提供經濟條件。這種改革能夠為執政黨所帶來的合法性資源也是顯而易見的。(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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