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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應該救人還是該拍照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0:32:09 |
首先是一個人,才是一個記者——克里斯•德維特《在安全帶上晃蕩》 “我先做了應該做的,才拿起相機” 1998年2月,俄亥俄州的《萊馬新聞報》記者克里斯•德維特在公路上偶遇一起車禍,一輛小車底朝天翻倒,一位婦女被困在車裡,頭向下吊著。德維特說:“我的第一個本能是去幫助她。”他趕到出事的車旁,看到那位婦女傷得不重,並被告知已經有人給護理中心打過電話時,這才拿來相機,拍了幾張照片。但是,由於發表照片時並沒有說明記者當時如何做的,該報仍然接到了大量電話和信件,懷疑記者的拍攝有悖道德。德維特事後在談到他的心情時說:我先做了應該做的,才拿起相機。 首先是人類的一分子,其次才是記者 在該案中學者普遍認為,道德同情應當優先,記者首先是人類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聞記者。當時部分輿論從道義論與專業主義兩個角度提出了看法,認為應該不留餘地地服從基本的社會道義,挽救損失,並在選擇的過程中,選擇帶來收益最大的那一種。“沒人願意要一個順從討好、逃避爭論、聽任惡行大行其道的新聞界,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要求一個富有同情心、尊重公眾和避免無謂傷害的新聞界” 特殊情況下“專業”應該讓位於“常人” 毫無疑問,新聞記者也是一種“多角色扮演者”類型的群體——既是新聞專業工作者,又是是社會大眾中的普通一員。體現在新聞記者身上的這兩種角色,即“專業”與“常人”之間,多數情況下是不會發生衝突的。換句話說,在多數情況下,新聞記者只要扮演好“新聞記者”的角色就可以了,就會滿足他人對其的“角色期待”。但在某些特殊狀態下,兩者之間卻可能發生衝突,即作為新聞記者的專業職責與作為一般常人的道德規範之間發生對立。當這種衝突與對立發生時,新聞記者也許有著自己的千百個理由,但社會大眾卻有著他們明確的價值指向:即新聞記者的行為舉止,必須符合起碼的社會道德規範,一般常人能夠做到的,新聞記者也應該能夠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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