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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應成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杆

http://www.CRNTT.com   2010-06-25 08:12:23  


 
  文章稱,國企尤其是壟斷央企留存利潤過多,導致的一個重要後果就是造成行業以及企業內部高管和一般員工的收入差距過大,加劇了國民收入的分配不公。目前在國民財富的分配中,有從普通行業向壟斷行業不斷集中的趨勢,有數據證實,2008年全國九大壟斷行業拿走了全年所有就業人群(不包括農民工)工資福利的一半,一些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收入甚至高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數十倍。所以,要縮小收入分配的行業差距,必須加快國有資源配置的結構性調整,將國有資源更多配置於市場容易失靈的公共領域而不是市場領域,尤其不是競爭性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加大收租分紅力度。

  文章指出,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工資收入要同勞動力市場價位相一致,即以勞動力市場價位為參照系,理順國有壟斷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關係。同時,應該強制企業向國家繳納紅利,這是國家作為最大股東應得的紅利。最低限度,應該將國企利潤的10%作為政府的單獨預算。國家可將這部分錢投向資金缺口巨大的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衛生領域,或者用於填充全民社保賬戶,減少養老金虧空,造福於全民。另一方面,還可利用稅收杠杆,對某些壟斷行業加征或提高利潤特別調節稅,如對資源行業徵收暴利稅;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等,將這些所得用於社會的公共建設,解困民生。

  最後,國企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還體現在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個員工建立基本的社保,限制高管的過高收入等。做好了這些,有利於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給民眾一個穩定的收入預期。

  總之,國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大有可為。但要使國企成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杆,有關部門在對國企進行考核時,就不能單純把經濟指標和企業財富的增長作為惟一的或者主要的考核目標,還應在企業追求利潤的過程中引導企業將盈利的著力點定位在服務社會、反哺民生的責任上,做到國有資本運營效率與收益合理分配。惟有如此,國企才會有兼善天下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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