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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中國的學術不端埋單?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11:26:32 |
2009年似乎對中國學術界開了個不大不小的"玩笑":年初,浙江大學某年輕博士後的學術造假行為被國際期刊曝光,年末,井崗山大學兩名年輕教師在國際知名學術雜誌上的造假行為再次為國際學術界所關注。說這個"玩笑"不大,是因為類似的學術不端行為其實早已為國人所熟知,甚至習以為常。說它不小,是因為這兩次造假事件都產生了較為惡劣的國際影響--國際頂尖期刊《自然》和《柳葉刀》近日甚至專門就中國的學術不端問題發表了警示性社論,而這兩本期刊之前從未針對某個國家的學術狀況發表過批評之辭。 中國人向來不缺乏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評的精神。兩次造假事件後,國內的眾多學者、官員、媒體都紛紛表態,言辭不可謂不嚴厲,態度不可謂不堅決。作為回應,教育部去年連續出台了《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和《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指南》兩個重要的規範性文件,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高校也於年內相繼推出了整治學術不端的一系列"重大舉措"。事實上,教育部和各高校在此之前均有旨在"制裁"學術造假的相關規定,科技部2006年出台的《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問題是,在這些近似嚴苛的規定之下,高校科研工作者為何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鋌而走險?他們真的是像一些官員和媒體所言,完全出於"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態嗎? 社會學理論認為,對社會個體行為的解釋與歸因應該首先從他(她)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入手。以此視角出發,對部分科研工作者的學術不端行為,除了歸咎於其自身的原因之外,我們更需要追問:他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學術環境和社會環境是否出了問題?是怎樣的環境造就了高校科研圈屢禁不止的學術不端?我認為,正是高校教師評價體系、學術評價體系和教師生活待遇三方面的長期失衡和偏差給中國高校科研工作者的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溫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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