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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抗爭引入香港議會 時空錯亂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24 12:08:44 |
現行的立法會議事規則足以保障議員充分地表達自己的立場和意見,但凡有自覺意識的議員應知自尊、自重、自律,珍惜選民和憲制賦予自己的權利。台灣有一個時期的民調顯示,最不得民心的人第一是議員,第二才是罪犯,香港立法會議員切莫誤入歧途。 寫下這個題目的時候,一縷悲哀感油然而生。街頭與議會之別,如同小學生都知道的操場與課堂之別一樣,是屬於常識性的東西,而今不得不專門寫篇文章談兩者之不同,而且主要給議員諸公看,的確是讓人感到悲哀的事情。 議會制度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里程碑,是民眾通過依法選出的代表在體制內監督政府和爭取權益的有效途徑,它的出現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要同暴力相區隔。在民主社會,議會抗爭和街頭抗爭是民眾交替使用的兩種手段,而兩者的功能和表現形式都不相同。 街頭抗爭引入議會是時空錯亂 街頭抗爭通常屬於非暴力範疇,但同議會抗爭同樣有區隔。街頭抗爭的辦法五花八門,較溫和的是靜坐以及舉標語、拉橫幅、呼口號的遊行示威。有人嫌這些辦法力度不夠,於是採用擲雞蛋、燒畫像、推鐵馬等激烈的方式,通常也不超越法律允許的底線。街頭抗爭的主要功能是顯示抗議力量,引起社會的廣泛注意以及向被抗議者施加壓力,所以訴諸情緒是有必要的。但街頭抗爭並不能直接達至抗爭目的,最後還要通過談判、對話解決問題。 議會抗爭同街頭抗爭之後的談判、對話一樣,是達至抗爭目標的直接途徑,無論議會廳內的會議還是議會走廊的游說,都只有一種辦法,就是擺事實、講道理。議會辯論可以唇槍舌劍,質詢官員可以口誅筆伐,表決法案可以討價還價,但都必須訴諸理性。議會抗爭的方式不存在所謂“多元化”的問題,把街頭抗爭手段引入議會,是時空的錯亂和倒退,也是對議會制度的愚昧無知。政治人物循合法途徑進入議會,是以接受議會制度為前提的,如果認為必須把街頭抗爭手段引入議會才能達到爭取權益的目的,那麼他實際上已經否定了整個議會制度,當然也就否定了自己在議會存在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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