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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開創兩岸共有的經濟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09-06-10 00:09:54  


 
  (1)兩岸之間構建和平發展框架的重要內容

  兩岸之間的關係並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非一般的國內關係,而是特殊的國內關係,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一個中國框架內的政治對立。去年以來,兩岸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雙方已經初步形成良性互動態勢,兩岸關係步入和平發展軌道。今後一個時期,兩岸應共同構建和平發展的新框架,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從經濟方面說,兩岸理應通過簽訂經濟合作協定、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這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重要內涵之一。鑒於兩岸的特殊關係,兩岸間合作的政策、給予對方的待遇等方面便會具有自身的特色。例如,兩岸間的合作可以執行“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政策;在一定條件下或一定範圍內,雙方可以彼此將對方的投資或大陸先將台灣的投資視為內資,給予內資待遇;可以視為內貿品,即給予零關稅待遇的產品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大陸可以給予台胞等同於大陸居民的公民待遇等。這些措施既能體現兩岸特殊的國內關係,又能促進兩岸商品、資金、人員等的交流,有利於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

  (2)應該“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

  兩岸之間簽訂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合作機制本身就是兩岸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的組成部分,也為台灣提供了通過該合作機制走向國際的途徑。但是,大陸並非希望借此“套死”台灣,並非希望將其作為“引君入甕”的策略;相反,大陸希望在此基礎上,通過有效的安排,在雙方加強經濟合作的過程中,探討台灣地區與東盟及其他國家經濟合作的恰當方式,至於用什麼樣的名義和途徑來實現這一點還需要雙方共同探討。台灣綠營人士要求大陸政府在兩岸簽訂ECFA的同時,也能允許台灣和東盟各國商談簽署FTA,正如尹啟銘先生所說,這是附帶條件或籌碼去和大陸談判,會使問題複雜化。與其提出這種不切實際的要求,不如根據目前雙方的政治現實和經濟現實,研究“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例如,可以先通過兩岸的學者、專家先行探討,這樣可能會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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