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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策會:陸資來台具劃時代意義 | |
http://www.CRNTT.com 2009-06-06 11:43:24 |
(一)相關情況 從2001年兩岸先後加入WTO,陸資來台問題就成為兩岸關係議程上的一個重要課題,但因政治因素,一直未出現實質進展。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後,才正式加快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投資的步伐。相繼推出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放寬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比率至60%、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 QDII來台投資證券期貨、開放台商回台上市、台港股票指數型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 ETF)相互掛牌、香港掛牌股票得來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 Receipt, TDR)等。今年4月26日,海基與海協兩會舉行第三次“江陳會談”,除簽署三項協議外,並就大陸資金來台問題達成共識,更為推動大陸企業赴台考察、投資,加強和深化兩岸産業合作,以及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 接著,“金管會”於4月29日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5月12日,“行政院”審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兩項法規草案,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並採“正面表列”分階段開放,列出陸資來台投資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如中草藥、汽車等 65 項,服務業如批發、零售、觀光等 23 項,以及公共建設如觀光、海空運等 11 項,合計共99項。這些項目在“行政院”核定後,最快 6 月實施。 “經濟部”另表示,為加強審核管理陸資,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000萬元的陸資投資事業,有義務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並接受檢查。已規劃陸資來台投資的審核管理機制,經第三地來台投資的外國公司含陸資比率超過30%,或陸資對該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將比照陸資直接投資管理。證券投資超過一定比率,或購買上市、上櫃、興櫃股票,累計或單次超過10%者,也視為直接投資。至於陸資來台背後的身分問題,將明訂若為中國大陸軍事單位投資或有軍事目的者,則在限制之列;但若屬政府掌控的事業機構來台投資,如未涉及“國安”、壟斷性或敏感性項目,則原則開放,例外才禁止。 在大陸方面,2008年12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專案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大陸企業前往台灣投資。5月17日,“商務部”、“國台辦”於正式發布“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並於同日起實施。同時,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在廈門“海峽論壇”宣布八項重大惠台措施,除了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外,大陸將擴大對台產品採購、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增加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等。其後,大陸更宣布將由“商務部長”陳德銘及副部長姜增偉帶領規模達千人的採購團,於6月底前來台,規模比照今年中國大陸赴歐、美採購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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