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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一介:尋求文化中的“共通價值”

http://www.CRNTT.com   2009-05-07 11:12:50  


 
2、在各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理路中尋求“共通價值”。

  例如,中國儒家的“仁”,西方基督教的“博愛”,印度佛教的“慈悲”雖然形式不同,出發點不同,甚至理路中也有差異,但卻都具有“共通價值”的意義。

  孔子的“仁”,是把“親親”作為出發點,作為基礎。樊遲問仁,孔子曰:“愛人”。為什麼要愛人,“愛人”的出發點是什麼?《中庸》引孔子的話“仁者,人也,親親為大。”“仁愛”是人本身所具有的,愛自己的親人是最根本的。但孔子儒家認為,“親親”必須擴大“仁民”以及於“愛物”,才是完滿的真正的“仁”(仁愛)。所以《郭店楚簡》中說:“孝之放,愛天下之民。”“愛而篤之,愛也;愛父繼之以愛人,仁也。”且儒家也有以“博愛”釋“仁”者。由此,我們可以說,孔子的“仁”的理念具有“共通價值”的意義。

  基督教的“博愛”,當然也可以從多方面理解它的涵義。但它的基礎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由“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引發出來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對人類社會也應是具有“共通價值”的意義,因為這樣人類社會才有公平和正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表現形式上看是制度問題,但其背後支撑的理念則是“博愛”,把所有的人都看成是上帝的兒子。

  佛教的“慈悲”,《智度論》卷27中說:“大慈與一切衆生樂,大悲拔一切衆生苦”,其出發點是要普度衆生脫離苦海,使衆生同樂在極樂世界。《佛教大辭典》的“普度衆生”條謂:“佛謂視衆生在世,營營擾擾,如在海中。本慈悲之旨,施宏大法力,悉救濟之,使登彼岸也。”由小乘的“自救”到大乘的“救他”,這種“普度衆生”的精神,我認為也是具有“共通價值”的意義。

  孔子的“仁”、基督教的“博愛”、佛教的“慈悲”雖然出發點有異,進路也不大相同,而精神或有相近之處。三者之間存在著某種共同的價值理念,這就是“愛”。“愛”對人類社會說無疑是有著極高的“共通價值”的意義。

3、在各不同民族文化中創造出的某些特有的理念,往往也具有“共通價值”的意義。

  要在各民族文化的特有的理念中尋求“共通價值”的意義,很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我認為,我們仍然可以在“求同存異”中來找尋某些民族文化特有理念中的“共通價值”的意義。因為我對其他民族文化的知識理解不在行,我只想以一兩個中國哲學中的某些理念為例子,談談我的一點想法。

  在不同民族文化中存在著不同的思想觀念(如宗教的、哲學的、風俗習慣的、價值觀的等等),這是毫無疑義的,而且可能因文化的不同而引起矛盾和衝突,這不僅在歷史上存在過,而且在當今世界範圍內也存在著。在這種情況下,“和而不同”的理念是不是對消除“文明的衝突”會有“共通價值”的意義?“不同”而能“和諧”,將為我們提供可以通過對話和交談的平台,在討論中達到某種“共識”,這是一個由“不同”達到某種程度的相互“認同”,這種相互“認同”不是一方消滅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兩種不同文化中尋求交匯點,并在此基礎上推動雙方文化的提升,這正是“和”的作用。就此,我們是不是可以說“和而不同”對當今的人類社會具有“共通價值”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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