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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火災事件:賠付金額或達幾千萬 | |
http://www.CRNTT.com 2009-02-13 08:40:43 |
初步調查顯示,負責現場燃放煙花的三湘煙花製造公司具備燃放A級禮花的資質,但燃放活動未得到北京市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批准。 賠付落誰家? 事故發生之後,誰來賠付是擺在當前的一個問題。 記者獲悉,事發大樓的建工一切險都由人保財險承保。人保財險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方面現在並沒有先行賠付。”對於什麼時候賠償、賠償的具體數目等,該人員表示尚無消息。 “如果判定大火是人為所致,保險公司可能將不會賠付。”有律師分析,“不過若是保險公司對央視進行了賠付,按照不能雙重賠付的原則,責任人或是公司則不再對央視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在賠付之後可對責任公司或責任人進行追查。另外,若保險公司不進行賠付,央視則可將直接向責任公司或責任人要求賠付。” 據悉,事發大樓的造價約為10億元,此前一位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應該不會有那麼多,賠償的金額可能在幾千萬左右。 若最終判定是三湘煙花及其法定代表人為最終責任人,不論是否由保險公司先行理賠,對該公司都將是一次沉重的打擊。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戴劍虹,公司的資產總額為9416萬元。 人保送北京消防局百萬慰問金 央視新址配樓火災事故發生後,本月12日,中國人保財險總裁王銀成向北京市消防局送去慰問金100萬元。 據了解,北京市消防局就其在職官兵於2008年向中國人保財險北京朝陽支公司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每人20萬元至60萬元,保險期限自2008年4月25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投保總人數6279人。 一業內人士表示,“人保此舉與是否要賠付央視新址配樓火災並無關聯。消防局官兵投的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出了人身事故,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來賠償。一般來說,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都要走一個預賠的程序。最終究竟怎樣厘定責任、確定賠款還是要看人保財險與業主單位所簽合同對除外責任的約定和最終查勘定損的結果。” 之前有觀點認為,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條款的總除外責任中規定,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根據北京市消防局的說法,此次火災主要原因是責任單位違規燃放禮花彈,燃放期間民警多次勸阻未果。(作者:曹晟源 胡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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