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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法理台獨”的南海路徑及演變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因此,民進黨當局若放棄南海的“領土主權”或彰顯整體主權主張的斷續線,則構成實質的“領土變更行為”,而越過《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的紅線,其不敢公然放棄南海斷續線的“領土主張”,祇能暗地裡做。以下分析民進黨當局的南海立場聲明中關於南海島礁領土主權及海域權利主張的具體說辭,以揭發“法理台獨南海路徑”繞開這些法律屏障的方式。

  三、民進黨當局的南海主張和不作為

  (一)民進黨當局的南海主張和不作為

  2016年5月20日,民進黨當局開始在島內的第一任期,遂即,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的實體裁決公布,民進黨當局發布立場文件表示無法接受裁決,〔3〕重點有二:一、就南海爭端方的國際法主體而言,不認同仲裁庭及菲律賓給予的“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之名稱。民進黨當局強調“中華民國”在南海問題中係“個別爭端方”。認為“中國台灣當局”的稱呼貶抑了“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地位。台灣當局未受邀參加仲裁程序、意見未受徵詢,故,裁決不具法律拘束力。另主張以“中華民國”之名參與南海爭議之解決與多邊協商。二、對比上台前僅主張太平島,民進黨當局在仲裁案後雖未公然放棄對南海諸島和海域的權利,但未提及“斷續線”與南海權利主張的“歷史”及“地理”基礎;雖在立場文件駁斥裁決將太平島降格為岩礁,卻僅依國際法和海洋法主張台灣當局對南海諸島和相關海域的權利。民進黨當局表面上不接受南海仲裁裁決,卻未全面重申1949年以降歷任當局的南海主張,並透過排斥“中國台灣當局”的稱號暗示否認兩岸同屬一中。

  (二)民進黨當局南海仲裁案之聲明中的隱晦“兩國論”

  對南海仲裁,民進黨當局的立場文件不接受“中國台灣當局”之稱,認為是貶抑台灣當局的“主權國家”地位。含義有二:一、台灣當局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唯一合法代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洽的仲裁庭稱“中國台灣當局”,是認為台灣當局不具有代表權,民進黨當局故不接受。二、兩岸是“兩國”,“中國台灣當局”的稱呼表示仲裁庭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獨自的國家屬性,民進黨當局遂不接受。

  探尋答案,可對比前任馬英九的南海仲裁案立場聲明。馬當局曾明確提及兩岸代表權之爭,這是關鍵。仲裁審理中,馬當局曾在2015年7月7日就此案發表聲明,提到“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雖於1971年失去代表權。〔4〕 對比馬英九的南海聲明,民進黨當局不提代表權問題,表示不認同兩岸間存有代表權之爭,否則,民進黨當局大可接受“九二共識”,反對“中國台灣當局”,顯然,其認為兩岸為“兩國”。假想中的“台灣國”的南海主張,自然要與中國的南海主張劃清界限。以下從法理角度分析民進黨當局在仲裁案後之立場聲明的“台獨”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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