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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問題法律化的趨勢及其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21-10-20 00:03:35  


中國要善於利用自身的國內法,反制他國干涉中國台灣問題。
  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暨浙江工商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院長宋傑博導、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博士研究生鄭和英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0月號發表專文《台灣問題法律化的趨勢及其應對》,作者認為:所謂台灣問題法律化,就是指以他國法律的方式來對台灣問題表示“關注”,從而為本國“合法”介入台灣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基礎和依據。具體的法律方式則主要有三種:通過本國的司法判決來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定位和正名”,通過本國立法機構來通過有關台灣問題的不具有約束力的決議,通過本國立法機構來通過與台灣有關的相關法律等。① 文章內容如下:
 
  一、台灣問題法律化的由來及其具體表現

  台灣問題法律化並不是突然出現的。此問題是隨著相關國家決定與中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並決定結束與台灣方面的正式外交關係,但又想與台灣方面保持某種“藕斷絲連”關係的背景下出現的。②其肇始者,當屬美國國會於1979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③正因為這些國家在外交層面“首鼠兩端”,既需要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客觀存在與現實,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需求與必要,又想與台灣繼續保持所謂的“非官方”關係,此種實踐與立場也對其國內法院產生了明顯影響,直接導致部分國家的國內法院在涉及到台灣“法律地位”的相關案件中將台灣視作為一個“國家”對待。④但由於此類司法實踐具有個案性質且並非一次性出現,台灣問題的此種法律化現象並沒有引起國內應有的關注。

  國內對台灣問題法律化真正廣泛關注是在近兩年,尤其是特朗普在任職期間通過多部涉台法律之後。隨著中美關係的惡化,美國國會在“操弄”台灣議題上更是“肆無忌憚”,幾乎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在過去的兩年中,美國國會通過的與台灣有關的法律/法案就有:正式生效的法律有四部,分別是《台灣旅行法》(2018年3月16日生效)、《亞洲再保證倡議法》(2018年12月31日生效)、《台灣保證法》(2019年5月7日通過)、《2019年台北法》(2020年3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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