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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實踐分析 | |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
隨著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創業、學習、就業和生活,保障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拓展台灣居民在大陸相應權利義務實踐也有助於推進和平統一。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相繼出台,正在將台灣居民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的範圍逐步拓展、層次逐漸深化。逐步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以及台胞權益保障的法制化、規範化、平等化、全面化本質上契合於“台灣居民是中國公民”這一基礎規範。從根本上講,台灣居民在大陸的同等待遇、權益保障的相關法律規定、政策路徑和治理體系之間應具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而台灣居民在大陸的權利義務及其實踐是這一問題的核心與基點。 一、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及實踐限制 台灣居民在大陸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源自於台灣居民作為中國公民的法律身份。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則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國籍不明,或無國籍,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因此,依據憲法、國籍法的相關條文以及基本法律原則可以確定,台灣居民是中國公民,當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其次,台灣居民還在大陸相關法規中被明文確證為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以下簡稱台灣)以及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既確認了台灣居民是中國公民,更進一步指出台灣居民是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並將居住地作為具體法律適用、政策實施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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