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高階武官與福建鄉試 | |
http://www.CRNTT.com 2020-05-12 00:02:45 |
作為老牌的惠台政策,福建鄉試裡“台灣舉人的保障名額”實施時長達207年。其始倡者福建提督張雲翼是從一品武職官,其中斷以後的倡複者閩浙總督劉世明則是雍正六年(1728)八月“由提鎮改授督撫”的,他本來也是提督、也是高階武官。 清同治四年(1865),福建舉辦“乙丑補行甲子科” 鄉試。台灣鎮總兵、福建晉江人曾玉明涉該科鄉試之“徇庇”罪名被革職。《清實錄》“同治五年(1866)” 條下記:“福建台灣鎮總兵曾玉明之子曾雲登、曾雲書,於上年福建甲子科鄉試中式舉人。經該撫及提調、監試、司道各員訪查,曾雲登等素不能文,恐有情弊,傳提來省訊究。乃該鎮托詞業已內渡,延不到案,顯有循庇情事”,“尋奏:遵訊曾雲登、曾雲書,因弟兄號舍相聯,商默舊文獲中,尚無槍替懷挾等弊,應照士子越號換寫文字例,減一等科罪。曾玉明有心徇庇,業已革職,應無庸議” 。台灣鎮總兵品級為正二品,也是高階武官。 附帶言之,台灣巡撫劉銘傳也是“由提鎮改授督撫” 。據清人朱彭壽《舊典備征》(中華書局1982年2月版),清代光緒朝僅劉銘傳一例。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