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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聚同化異論與台灣

http://www.CRNTT.com   2019-02-09 00:20:17  


 
  北京專家對“求同存異”、“聚同化異”與“一國兩制”方針的辯證統一關係有過深入分析,可供參考:求同存異與“聚同化異”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兩個既有諸多聯繫又有一定不同之處的範疇。它們之間的聯繫在於,都承認事物之間的差異,在一定條件下要尊重這些差異;它們之間的不同在於對待差異的處理方式,或者是保存這些差異,或者是以適當的方式縮小或消除這些差異。與求同存異最為接近的範疇則是“和而不同”。它們都是在“求同”、重“和”的基礎上“存異”、保留“不同”,以開放性促進事物之間的相濟相生。西周思想家史伯最早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在此,“和”蘊含著開放性與包容性。而“一國兩制”方針的提出,則是在追求統一的大前提下承認差異和包容性的一種處理問題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實現新的“和”,以達到新的境界——“聚同化異”。我們可以把“聚同化異”看成是“求同存異”發展的一個新層次、一種新境界。與其相關聯的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範疇是“中庸之道”。“聚同化異”與“中庸之道”的關聯主要在於正確把握事物對立統一的發展規律,力求在對立兩端之間找到內在的共通之處和適當的解決辦法,聚其“同”,取其“中”,執兩用中,讓相同的正確的東西得以不斷聚合、擴大,使不正確的東西和不同的見解逐漸化解、消除。九二共識的達成是實踐求同存異思想的結果;推進這一共識得以健康發展,又有賴於“聚同化異”的貫穿。“聚”,要有耐心和智慧,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局出發,在交流中增進理解;“化”,要講求自然順暢,疏通引導,通過各方不懈努力,化解異見。衹有這樣,才能由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升華到執兩用中、“聚同化異”,努力形成和擴大以“九二共識”為主體的共識群,將這一共識群推向一個新的層次,進而在新的層次上實現求同存異,並由此到達更高層次的新的“聚同化異”。如此,在不斷往復發展共識群的良性循環中,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事業的深化展開。②

  此一論述,可以讓大家更加充分地瞭解不同時代的中共領導人對中國傳統哲學思想的繼承與創新、實踐。與此同時,還可以從習近平的具體講話中觀察其辯証思維在“一國兩制”方面的運用。

  習近平任職以來首次在會見台灣客人時提及“一國兩制”,是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的時候,習近平這樣說:“在涉及國家統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上,我們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不會有任何妥協和動搖。1949年以來,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具體分析來看,習近平這一段話從三個方面論述了實踐“一國兩制”的“聚同化異”辯證統一關係:

  1,必須聚合三個認同,一是國家統一認同、二是民族發展認同、三是兩岸一中認同。這三個認同必須是兩岸一致的,如果有不一致,也必須向聚合推進。這樣,一國的認同才牢固,“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落實才有依靠,才有共同基礎。否則,就不存在落實“一國兩制”的可能性。

  2,必須化解兩岸之間對“一國兩制”最大的歧義,即兩岸統一與領土和主權的關係。在這裡,兩岸統一是否為領土和主權再造,當為目前兩岸彼此之間最大的不同認知。這個異,不可能留存,必須化解之。如果容納了這個異,就會導致原來的存社會制度之異,質變為存領土和主權之異,變為存兩個國家之異,導致一國的基礎蕩然無存。

  3,“一國兩制”的前提是和平統一,也最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在此,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就是“一國兩制”最大的同,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心願、共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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