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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 | |
http://www.CRNTT.com 2018-12-22 00:02:19 |
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和平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堅持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①十九大報告重申“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這些論述揭示了“一國兩制”的和平統一構想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的內在關係,隱含著以“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規範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的政治邏輯。 一、“一國兩制”並非權宜之計 從邏輯上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包含三個互相關聯的要素,和平、統一與“兩制”。其中和平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統一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目標,“一國兩制”既是統一後的具體政治安排,也是有助於爭取島內民心、化解國際阻力、實現和平統一的重要手段。從十一屆三中全會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到港澳地區先後回歸實行特別行政區制度,“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經歷了整整四十年的發展歷程。港澳地區“一國兩制”實踐狀況表明,在國家統一之後,如何處理同一國家內部不同制度所必然要產生的衝突碰撞、互相磨合、平等相處和長期共存的問題,是理論界面臨的新課題。我們既不能片面強調兩制,模糊了一國的真諦,更不能因為在兩制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一些偏差,就動搖了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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