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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紅:居住證便利台胞 推進落實同等待遇 | |
http://www.CRNTT.com 2018-08-22 00:13:47 |
堅定不移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積極回應常住大陸台灣同胞的訴求,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排憂解難,解決台灣同胞在大陸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是大陸開展對台工作、發展兩岸關係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這也是出台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這項措施的首要考慮。眾所周知,兩岸開啟交流以來,兩岸人員的交流日益密切,規模不斷擴大,其中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常住台胞已經多達數十萬人,在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就已經超過1萬人。而兩岸在制度、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各種各樣的差異,這些差異難免不造成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常住台胞遇到這樣那樣的一些實際問題。特別是,近年來大陸網絡、技術的發展結合智能身份證的使用,顯著提升了大陸居民學習、工作、生活的便利性。而常住台胞因在大陸身份證件(台胞證)問題而不能充分分享這種便利性。顯然,制發類似大陸居民身份證的具有智能芯片的、能與大陸社會公共服務系統普遍兼容的、方便使用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可以有效解決常住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便利性問題。 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一家人,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共享發展的機會與成果。習近平總書記倡導“兩岸一家親”理念,中國共產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率先與台灣同胞共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出台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這項政策,是大陸實踐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 事實上,根據《辦法》,持有居住證的常住台胞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大陸享受乘坐國內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金融業務、同等待遇購物購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及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等九項便利。顯然,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讓持證台胞能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既是推進落實“同等待遇”的重要一步,也是為台灣同胞辦好事、辦實事的一項有力的政策措施,更是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為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率先與台灣同胞共享大陸發展機遇創造更好的條件,必將為常住大陸的台灣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福祉和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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