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孫揚明:國共兩黨正走向未來關係不確定軌道

http://www.CRNTT.com   2017-12-12 00:12:05  


中國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兩岸事務交流中心副主任委員孫揚明。(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記者 蘭忠偉)由澳門與海上絲綢之路研究中心主辦的第四屆“澳門與海上絲綢之路”論壇日前在澳門落幕。論壇期間,中國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兩岸事務交流中心副主任委員孫揚明談論了國民黨二十全與中共十九大後的兩岸關係走向。他表示,僅就兩岸關係部分而言,二十全的政綱與新任主席吳敦義的就職演說,共同形成了一個兩岸高度不確定的未來,而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中對台的部分也只大致鉤勒出一個目標。

  他說到,首先,國民黨新政綱中即很有些部份值得商榷。姑不論是否具有前瞻性,僅止政綱的遣辭用字來看,很清楚的是如果不做原則性修改,那可以確定,極可能導致北京全面檢討其對台政策架構乃至思維;而國共兩黨也正走在向未來關係不確定的軌道上。

  孫揚明認為,國民黨新政綱首先是出現史實的含混錯誤,在總論第五點中表示,“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以來,馬總統八年主政的期間,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武的現狀,並且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擴大交流層面......”。

  他指出,這段論述與歷史事實頗有差距。馬英九上台是二○○八年,當時的政策是“九二共識”與“反對台獨”;競選綱領中,還有和平協議;但整體並未提及“一中各表”的用語。“一中各表”是在馬的總統第二任中期,大約是在二○一四年才偷偷出現的。所以說,兩岸之間絕大多數的成就,包括兩岸ECFA都和“一中各表”無關。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如何能與“一中各表”共存?純就憲法法理而言,全世界的任何一部憲法都不會允許在其主權領土範圍內,可以再表出與其位階相同的其它國家的名號(位階不同者不在此限,如烏克蘭共和國內的前克里米亞共和國);如此,這個一中要如何各表?而因為九二共識本身就是一個含混的產物,所以它可以與一中各表共存(或者說九二共識之中本身就有一中各表的成分)。

  至於政綱中說,民進黨執政以來,“拒絕接受‘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從冷和平走向熱對抗”就更不知所雲了,這難道是指馬政府時期兩岸關係是冷對抗?

  孫揚明強調,這些失誤如屬不察,應予改正;如是故意,則應追究;畢竟一份黨的歷史性文件,不容輕忽。

  其次,同樣在總論第五點中,主張“本黨堅決反對台獨,深知唯有在尊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兩岸合作才可互利雙贏”。復次,在其內“各領域的政策綱領”中的第三項,再度出現“一中各表”;其上下文是,“以維護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穩定現狀,並且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追求台海和平穩定。前後兩度清楚主張“一中各表”,由此可見,“一中各表”之說,並非出之於偶然或無心,而是具有政策與政治意涵。

  此外,國民黨新任主席吳敦義在就職演說中,雖未再提“一中各表”四個字,但情況更令人費解。因為吳是把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日我方海基會新聞稿的內容,做選擇性的摘取。他在就職演中的用語是,當年國民黨在執政時,在與北京達成“‘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它的涵義,雙方同意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共識上,推動兩岸交流,促進雙贏互利”。首先,在此中還是可以很清楚看出, 的說法中,其中仍不脫“一中各表”的意含。同時,吳敦義並且認為,兩岸是在此共識(一中各表)上“推動兩岸交流,促進雙贏互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