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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對台思想的原創性

http://www.CRNTT.com   2017-03-01 00:02:25  


 
  習近平通過對台工作實踐,發展出了新的對台主權觀。台灣一直希望有更多的國際參與活動,但這又很容易觸碰“一個中國”的敏感議題。在實踐中,大陸對台灣的國際參與形成了“個案處理,協商解決”的處理策略。胡錦濤在2008年會見國民黨大陸訪問團時表示“我相信,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兩岸進行協商,這些問題會找到解決辦法”。2009年,雙方經過協商,台灣第一次得以參加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當時大陸提出協商的目的主要是規範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活動,避免出現傷害“一中原則”的行為。而協商行為本身並沒有獨特的意義。而十八大以後,兩岸就台灣國際參與活動進行協商,這種行為就發展成為中央政府對台灣的主權行為。這個轉變主要來自台灣參加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2013年,兩岸通過協商,台灣得以“中華台北”身份參加了第38屆ICAO大會。2016年台灣要繼續參加第39屆大會,但是由於民進黨當局不接受“九二共識”這一兩岸關係的共同政治基礎,兩岸無法就這一問題展開協商,大陸也就無法同意台灣參加ICAO大會。從這個政治實踐看,大陸對於台灣的國際參與活動擁有協商權和最後同意權。如果沒有經過協商並獲得同意,台灣無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所以,在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協商權和最後同意權體現了中央政府對台灣的主權。

  對於主權觀念的這個新實踐,是習近平政治智慧的體現,也是對兩岸關係的一個創造性貢獻,不僅為兩岸尚未統一情況下如何行使對台主權形成了具體的政治實踐,而且也為未來“一國兩制”台灣模式的實施提供了經驗。

  由於台灣問題和香港問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一國兩制”台灣模式也必然與“一國兩制”香港模式有所不同。香港在回歸之前是英國殖民地,所以回歸之後必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之間是垂直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授權機制是香港模式的核心機制。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主權就體現在這個授權機制之中。但是台灣問題有所不同。自1949年開始,台灣就一直是法統自奉,這決定了和平統一後兩岸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垂直領導關係。協商機制將成為台灣模式的核心機制。中央政府對台灣的主權主要體現為協商權和同意權,包括對台灣的國際參與、軍購等涉及主權的問題進行協商,並由中央政府來行使最後同意權。協商和同意過程逐漸制度化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一國兩制”台灣模式實施的過程。

  結語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就台灣問題和對台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這些論述一方面繼承了過去歷任領導人的對台論述,保持了對台大政方針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則在準確把握兩岸大勢和國際格局的基礎上,提出了具有原創性的新理念新主張,必將引領對台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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