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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貫徹釋法精神 劉小麗案是試金石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8 00:09:04 |
雖然梁頌恒、游蕙禎上訴以表示抗爭意志,然抗辯雙方對兩人“抗拒一國”及“拒絕及忽略宣誓”的事實並無異議。上訴法庭亦只負責糾正原訴法庭的法律錯誤,即是否應該“遵從三權互不干預原則”。在原訴法官判詞第15段中,已清楚表明法庭不採納梁、游提出的理據,是基於梁國雄與立法會主席訴訟中,終審法院作出該原則適用“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規定”的裁決。相信即便上訴,兩人翻案機會極低。終審法院會以維持原判,為梁游的“宣誓鬧劇”畫上句號。 判決一出,香港主流民意歡呼雀躍,有店家為慶祝梁游出局,展開“買一送一”促銷,有人去酒樓點“涼(梁)瓜炒魷(游)魚”,自製漫畫、段子更數不勝數。一直以來,香港建制派,或者說愛國愛港力量在本地話語權上處於弱勢,長期因不敢出聲而產生的壓抑情緒,終於在法官的判詞下,找到了出口,迎來一場難得的狂歡。 以中央及建制派的角度看,過往對社運人士有多次輕判記錄的法官歐慶祥,在判詞第7段承認全國人大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香港所有法庭具有約束力,應該落實;又在判詞第11段清楚確認,“一國兩制”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是香港特區的基石,《基本法》憲制秩序以此確定,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歐慶祥法官作為香港司法機關的代表,在判案中肯定人大的釋法權威,明確“一國”的重要性,為中央透過釋法樹立《基本法》解釋權威,抑制本港“司法擴權”的傾向,提供了成功案例。也為中央和特區司法機關展開良性互動、增加互信奠定了良好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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