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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須從供給側尋找改革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6-04-10 07:59:01  


 
  更糟糕的是,有效供給受到成本制約,商品流通中間環節多,費用高,稅費重。居民消費都講究性價比,再響的品牌,再好的質量,價格太高居民不能接受,都不能算有效供給。同樣品牌的汽車、箱包、化妝品、日用品,甚至食品,國內的價格比國外高出許多。之所以出現境外購物潮,價格差是主要原因。

  商品價格受到成本制約,除了土地、原材料、勞動力等要素價格上升的影響外,還有很多外在因素,包括稅費、銷售成本、名牌產品的地區定價策略等。就稅費來說,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貨物和服務稅”統計口徑,中國貨物和服務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高達50%,而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絕大多數在15%至30%之間,其中美國17.7%、日本18.0%。偏高的稅費最終要由消費者買單。其次是流通環節的費用,一是流通的中間環節多,商品被層層加價,二是運輸成本高(比如,運輸環節中的路橋收費)。再有就是商場費用:商品進入沃爾瑪等大型超市,要繳納幾十萬、上百萬的進場費,再加上其他名目繁多的收費、提成等,讓企業苦不堪言。

  著眼體制機制建設

  文章認為,結合中國當前情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心並不在於刺激要素供給,而是改善要素效率,其核心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供給結構優化調整,增加有效優質供給,剔除無效低質供給,增強供給對有效需求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供給側改革更多應著眼於中長期,著眼於體制機制建設,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培育市場信心,形成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第一,要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強市場監管,輔之以企業與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市場信心。供給側結構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提高生產力,提供更多更好符合人們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當然,生產什麼,生產多少,我們不可能回到計劃經濟的老路上,而只能依賴市場機制發揮決定性作用。市場機制的效率來源是充分完善的競爭,政府有責任保障市場競爭環境的公正公平公開,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第二,要發揮產業規劃的導向作用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引領及調控作用,引導企業合理投資。產業規劃的目的就是把要素引向符合需求的、高效率的、有前景的產業,引導各類經濟主體理性投資。調控手段應以利益引導為主、行政手段為輔。比如,通過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手段,對新興產業的投資進行更大力度的扶持,而對傳統過剩產業的重複投資減少扶持力度甚至進行懲罰。這樣,既能加快新興產業發展,也能防止產能過剩問題擴大化,使得投資更加有效,結構更加合理,與社會需求更加適配。

  第三,要完善體制機制,鼓勵創新,發揮技術創新在產業升級中的核心作用。技術創新需要一個好的創新體制機制,因為技術創新總會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前期投入很大,但收益卻未必能完全內化,即可能會出現收益外溢。這是一個市場失靈的問題,依靠市場自身無法完全解決。借鑒發達國家普遍的經驗,首先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保障創新者的合法收益;其次是政府應加大對技術創新的補貼,降低研發階段的私人成本與投資風險,同時加強對技術創新後私人收益的保護,盡量使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對等。

  第四,簡政放權,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為了更好發揮市場作用,在完善法治的前提下,政府要勇於自我革新,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使企業能夠根據市場變化自主決策,享受市場紅利,自主承擔市場風險,從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增強投資信心。讓企業不僅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體,創新的主體,也成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的供給主體。當然,簡政放權,並不是說政府可以放手一切不管了,政府不僅是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者,還應該是市場規則的主要供應者和執行者。

  第五,加強信息體系建設,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打造物美價優的有效供給。加強信息體系建設,目的是保證生產者之間、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對稱性,減少決策的盲目性和片面化,特別是讓消費者有渠道得到關於商品與服務相關的全面信息。減少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中間環節,降低中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成本,能促使物價保持理性水平。政府要加快推進稅制改革,推動結構性減稅,優化流通環節徵稅,避免重複徵稅,切實減輕企業稅負,降低商品稅收成本。

  第六,發揮社會政策托底作用,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搞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環是做好“減法”,即去落後產能。為此,一些企業和職工難免要經歷一番陣痛,這是改革必須承受的代價。我們既不能讓企業和職工個人承受全部代價,也不能簡單由政府接手大包大攬,而要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幫助困難企業和職工渡過難關。當前,一要發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的基礎性作用,保障處於調整期的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二要做好特殊時期的社會救助,對少數困難群體予以特別救助;三要適當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級,對一些老工業基地等在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出現的區域性、短期性困難,中央財政應以專項基金的形式予以資助。總之,要通過社會保障政策,解決困難企業和職工的相關問題,化解改革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這才是真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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