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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制度不同 台灣難實行美式公辦初選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09:03:28  


 
  台灣地區較為活躍的政黨大多是“剛性政黨”,只有新黨曾是“柔性政黨”。新黨在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成立時,特別強調其“柔性政黨”的自我定位,規定其黨員只要登記即可,並可跨黨,且不需繳交黨費。新黨這樣做,當然是受困於當時的現實環境,為求最大的生存空間而作的不同選擇。這是因為,新黨的“精神黨員”基本上是從國民黨中分離出來,但他們擔任公務員甚至是政務官,新黨倘是實行“剛性政黨”方式辦理入黨手續,他們的公職可能會被李登輝褫奪。因此,新黨在沒有固定黨員的情況下,其中央領導機構是由黨籍“立委”、“國代”等公職所組成。

  而“剛性政黨”則正好相反。它是完全按照列寧有關“群眾--階級--政黨--領袖”的理論模式而建構的,因而又稱為“列寧式政黨”。它既有中央領導架構,也有地方黨部。其黨員必須辦理入黨手續,宣誓並繳交黨費。實際上,當年中國國民黨的組織架構,就是在其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由蘇聯顧問幫助之下,按照蘇共的模式搭建起來的。國民黨遷台及在後來開放黨禁後,幾個主要的政黨如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等,都模仿國民黨的模式實行“剛性政黨”的組織架構。

  “新黨”既然只許為“柔性政黨”,其最初的黨內初選,就曾採取開放式投票的模式,由全體支持者參與,不論其是否本黨黨員。但仍有“不規則”存在,比如當時的黨籍台北市議員璩美鳳,希望能“更上層樓”參選“立委”,就在新黨的“立委”初選中,由其“乾爹”王又曾出錢,租了大量的旅遊巴士,將支持者載到投票站投票,帶有明顯的“人頭黨員”痕跡,氣壞了新黨的高層。

  其二、是政黨的性質定位不同。在台灣地區的任何政黨,無論執政、在野都是人民團體,自生自養,政府不能向其輸送利益。唯一能發生“金錢關係”的,是向符合條件的政黨發放“總統”、“立委”選舉的“政黨選舉補助金”。因此,如由政府運用公帑來為政黨舉辦黨內初選,並不合理,納稅人也有意見。

  其三、是政黨數量多寡不同。在美國,主要的就是共和、民主兩黨,因而無論總統還是州長的初選,都可運用“公辦初選”。而在台灣地區有二百四十個政黨,經常參加各類公職選舉的政黨也有七、八個,政府無法應付那麼多政黨參加的黨內初選。何況,為了杜絕“人頭黨員”,及他黨“潛水”,“公辦初選”應是同一天舉行,否則就容易被其對手乘機“上下其手”,故意派人投票給對自己威脅不大的參選人,讓自己在正式選舉中能輕易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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