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辦事處確有保障便利必要 惟非領事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3-03-30 08:35:51  


本月12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回答質詢時表示,兩岸辦事處並非“領事館”。(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辦事處確有保障便利必要惟非領事關係》,就兩岸互設辦事處所遇到的技術障礙之一,即辦事機構處舍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和便利問題,分析評說如下: 

  兩岸互設辦事處所遇到的技術障礙,除了是本週二所談到的核發證件可能會造成“國與國關係”之外,還有一個是辦事機構的處舍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和便利的問題。台灣方面有此要求,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發生了台灣駐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涉嫌合約欺詐而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拘留的事件,因為美國官方發給“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是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是“E-1條約商人簽證”,駐美台灣代表享有的豁免或特權並非來自他們的簽證身分,而是根據一九八零年台美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在此協定下,劉姍姍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之內,這主要是因為“中華民國”不是被美國認可的“主權國家”,提出這個訴求也就也就更形迫切。

  正因為海峽兩岸並非是“國與國關係”,當然也就不適用《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等國際公約,因而使得台灣方面擔心,其派駐大陸地區的辦事機構,無論是辦公所處、宿舍,還是工作人員,都難以得到安全保障,也無法享受必要的便利。對此,相信大陸方面是理解的,並估計有可能也能滿足其部份要求,但又擔心台灣方面“得寸進尺”,提出“外交特權”的要求,那就將會在實質上形成“國與國關係”。實際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本週二在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就一方面強調根據根據“憲法”,兩岸之間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辦事機構應避免形成此一印象,因而海基會在大陸的辦事機構和“外交部駐外使館”完全不同,是由“陸委會”主管的海基會轄下的單位;但另一方面卻又希望辦事機構具備類似“簽證”、“領事”、司法豁免等功能,享有身份保障及便利措施。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