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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對日索賠為何比中國成功

http://www.CRNTT.com   2013-03-24 10:18:18  


 
  原因二:國共分裂,給了日本迫使中國放棄索賠的可趁之機

  二戰結束後,中國很快陷入內戰,共產黨政權背靠蘇聯,國民黨政權則不得不尋求美國的支援。後者在對日索賠問題上,自然不得不更多地向美國的政策靠攏。49年之後,兩岸分裂,各自急於尋求國際社會的認可,國民黨政權尤甚。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方面與日本關於賠償問題的談判甫一開場,日方就拋出了“大陸牌”—— 台灣當局表示與其他盟相國同,除保留服務補償與放棄國外資產兩項外,放棄一切賠償要求。這本是援引舊金山和約中原原本本的規定,日方首席團員木村卻堅持要求删除台方這一條,其理由是:“非因我方忽略賠償之責任,乃因此條適用問題,幾全部與貴國大陸有關,目前欲加規定,尚非其時。吉田首相在其致杜勒斯先生函中,曾表示中、日現所商議之和約,似難即時實施於大陸,故我方認為:有關賠償問題,不宜列入中日相約之內。”木村的意思再清楚不過:中國是一個分裂局面,大陸強而台灣弱;台灣又急需獲得日本政府承認其為“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日本政府無視大陸,選擇與台灣談判,其目的就是奔著迫使台灣當局放棄對日索賠而來。

  到1960年代,放棄對日索賠又成為日本政府同意與大陸恢復邦交正常化的必要前提條件。1964年2月13日,法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平正芳外相在國會討論有關對華政策說道:“如果事態發展到北京政府作為聯合國的正式成員受到祝賀的話,日本也必須考慮邦交正常化問題”。作為恢復邦交的條件,他對中國提出了以下四點要求:承認日美安保條約;尊重日台條約;放棄對日賠償請求權;保證不干涉內政等(參議院外務委員會)。迨至1970年代,中蘇交惡,毛澤東擔憂蘇聯入侵,開始尋求改善與美、日等國的關係,日本遂終於如願以償,以中日邦交正常化為契機,迫使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對日索賠。

  原因三:菲律賓的兩黨政治,使政府更重視對日索賠的民意

  實行兩黨制的菲律賓政府,在對日索賠問題上,對民意的重視,要遠遠超出台灣與大陸。台灣選擇放棄索賠,主要出於國民黨一黨利益的考慮,民意絲毫未曾參與其中;大陸方面,在1971年,雖然有部分國人期待著“可以要求賠償”、“人手可以得到一台電視”,但同樣影響不了高層的最終決策。當然,當局就放棄索賠對民眾也是有所解釋的,周恩來曾制定過就賠償問題向國民作說明的提綱,這一提綱被作為指示在各地傳閱。1972年8月底,周恩來又指示外交部起草《關於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訪華的內部宣傳提綱》,並向群眾做口頭宣傳和解釋,要求大城市在9月20日前、其他16個城市在10月以前做到家喻戶曉。這個宣傳提綱強調說,“一些幹部群眾見到太陽旗就滿腔憤慨……但是,日本人民也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戰爭的受害者,過去的侵華罪行不能由日本人民負擔……要從大局出發,理解邀請田中訪華的意義,認真準備,做好接待田中一行的工作。”但這種解釋性的工作,與民意參與決策,還有不小的距離。

  菲律賓則不然。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不得不把對日索賠問題當作自己吸引選民的重要工具;國會議員們為了繼續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必須在對日索賠問題上迎合民意。1953年11月菲律賓大選,賠償問題成為兩黨關注的焦點,反對黨國民黨提出“不賠償,毋和平”的口號,其結果是國民黨在行政和立法機構中全部勝出。由此可見菲律賓民意之所在。這種民意與政治的互動,無形中強化了菲律賓政府的強硬立場,也增加了其在與美、日談判中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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