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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妹”背後的經適房腐敗

http://www.CRNTT.com   2013-01-05 12:17:36  


 
  2011年9月以來,鄭州市檢察機關相繼查辦發生在經適房建設和管理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3件17人。翟氏家族經營經適房誕生以來,就開始涉入經適房。

  蘭亭名苑並不是蘭亭公司的第一個項目。早在經濟適用政策頒布之初,該公司便應運而生。就在2003年,鄭州市下達到二七區房管局6萬平米的經濟適用房建設任務,由蘭亭公司承攬開發,小區名字是“蘭亭雅苑”,也是一個純粹的經適房小區。

  2009年4月,就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的第二日,當地媒體就曝光了蘭亭名苑經適房小區大量被違規出售、出租以及閑置、出借等違規亂象。

  在此背景下,翟妻經營的一通地產卻勢頭不減,繼續拿項目。上文提到的南溪苑經適房項目於2009年獲得立項,是鄭州西南片區最大的經適房小區,兩期工程設計房屋4500套。該項目因長期拖欠建築商的工程款最終被舉報。

“補差房”屢禁不止

  針對媒體的揭露,鄭州市房管局回應稱,意為房妹名下的11套房子,均是商品房,均不是經濟適用房,該業主與該局領導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鄭州市房管局是想以事件中商品房的性質,繞開對經適房問題的關注,其實是欲蓋彌彰。”相關業內人士分析。

  經適房項目中建商品房,一直是行業內公認的潛規則。業內人士透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的商品房在業內通常叫“補差房”。經濟適用房用地屬於是無償劃撥的,實行微利經營,因此,政府部門為彌補這一開發商的利益缺口,曾經出台措施,允許經濟適用房開發商開發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為補償(即“補差房”)。按照鄭州市原先的規定,在這些小區商品房面積不能超過開發面積的30%。

  而這種所謂的優惠政策弊端重重。以鄭州市為例,2004年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達到132.25萬平方米,但實際建設面積僅為106萬平方米,其餘26萬多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建設面積,都被補差房和超標房吃掉了。“補差房”的命運從一開始就前途未蔔,早在2003年,國家有關部門來鄭州檢查時,認為這種在劃撥土地上建立商品房的做法不妥,會使政府吃虧。因此,當年9月底之後新批經濟適用房項目時“補差房”已暫停審批。

  2005年6月,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李武健對媒體稱,今後在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時,開發商“補差房”優惠政策將不複存在。2005年9月公布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用途,禁止利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禁止違反前款規定利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建設其他商業用房。

  相關的檔案顯示,2004年,蘭亭名苑經濟適用房項目立項,2005年開工,21棟住宅至2007年基本建成。該項目也於2007年在鄭州市房管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顯然應當適用上述鄭州市的《管理辦法》。

  蘭亭名苑商品房的事實已被確認無疑,但占多大比例呢?該項目2007年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1848號和1849號預售許可證目前在鄭州房管局的網站查詢。據知情人士透露的未經官方核實的消息,該小區的13-21號樓全部是商品房,商品房比率甚至超過此前行業規定的30%。

  鄭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蘭亭公社(蘭亭名苑曾用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顯示,該項目總建築面積10.1萬平方米,經適房面積10萬平方米,公建(物業用房等)建築面積0.1萬平方米。發改委立項的微不足道的1000平方米,僅占總面積的1%,到最終形成的如此巨大的商品房比率,翟振峰如何完成了變更?

  業內人士透露,在辦理預售手續前,開發商通過特定的人脈關係協調政府領導,以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經適房變更為商品房。翟振峰時任區政府的房管局局長,其職權僅限轄區內的公房管理和經營,商品房預售證的辦理權屬鄭州市房管局。在眾多相關的職能部門中,作為住房管理部門、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的鄭州市房管局,實在難辭其咎。

  無獨有偶,公眾熟知的鄭東新區經適房龍翔苑小區,除了被鄭州市房管局團購了部分以外,還被位於許昌市的龍港電廠的職工集體團購。2006年經媒體披露之後,被住建部責令整改。經知情人士透露,後來經過鄭州市政府會議紀要的形式,團購經適房“取得豁免”。當年,龍祥苑經適房小區房產證都以“商品房”的性質辦出。(時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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