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馬謝參與國際組織活動訴求均有退縮跡象?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12 08:24:29 |
就是在九月海參威“胡連會”談到台灣參加“國際民航組織”事宜後,本欄還是分析認為,“國際民航組織”是聯合國的十七個專門機構之一,也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根據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精神,並非是聯合國成員的台灣當局,是根本不可能成為“國際民航組織”的正式成員的。但另一方面,由於“國際民航組織”的政治敏感度較低,而且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協調世界各國政府在民航領域內的各種經濟、法律事務,規範國際民航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設備建設,制定航空技術國際標準。“國際民航組織”的其中一項功能,是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這是人的最主要基本人權。而與台灣建立對飛國際航線關係的國家大多是台灣的“非邦外國”,因而也可就此而提出非聯合國會員也應可參加“國際民航組織”活動,以共同保障民航乘客安全的訴求。 實際上,如同《世界衛生組織章程》那樣,《國際民航組織章程》也為台灣以非主權政治實體作為“觀察員”出席大會,預留了空間。而按《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程序規則》規定,“觀察員”的定義是:“代表一未於理事會佔有席位之締約國、一非締約國、一國際組織或其他實體之個人,經其國家或組織指定並授權參與理事會一項或多項會議,對動議或修正案不具投票、提案、或附議之權利,並符合理事會所定之其他此類條件,持有其被任命之憑證文書者。”其中的“其他實體”,就可為台灣以“中華台北民航局”的名義作為“觀察員”出席“國際民航大會”,提供了可行性。 但據上述規定,“觀察員”在出席“國際民航大會”之前,必須獲得國家的指定並授權,並“必須將經合法簽署並載明其法定資格及能力之授權文件存放於秘書長處”,因此,是必須得到北京的同意的。當然,為了避免民進黨藉機搗亂,可以考慮採用“世衛模式”,兩岸秘密談妥後,由“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向台灣“交通部”民航局發出邀請函。 由此看來,馬英九與謝長廷在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議題上,還是較為實事求是的。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2年10月12日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