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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財產公示亟需頂層設計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05 09:49:18 |
東方早報發表媒體評論人鄧聿文文章稱,根據我們的立法規定,縣級及以下的基層政府無立法權,即便基層政府也會制定一些相關文件和規定,但其層級畢竟太低。另外,基層政府的財產申報和公示更多依賴主政者或主推者的意願,當主政者或主推者因某種原因而改變看法時,財產申報公示極可能半途而廢。因而,正如一些關注和研究此一問題的學者所說,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既需要基層探索,也需要頂層設計,共同推進。 官員財產申報公示方面的頂層設計,既可以是一部專門的財產申報公示法,也可以含在其他法律法規(如政府信息公開法)中。總之,它必須是經過國家或省級立法機構制定出台的,用以規範全國或省級範圍的財產申報公示做法。有了這一指導和強制性的法律,地方的財產公示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一些地方不公示或者公示不合規範,公眾從而也可依法監督,甚至提起訴訟。 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為了減少陣痛,使官員財產申報公示能夠比較順利地推出,這一法律應該包含以下幾項主要內容:一是收入和財產明細,舉凡與官員及家庭成員有關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及其他不動產、股票等都要納入申報公示範疇;二是申報公示的環節,一般來說,除了向社會公示外,還要有對於申報內容進行審查的環節,以及對於謊報、瞞報行為進行懲治的環節;三是時間表和路線圖,這點對全面推廣最重要,只有為全面推廣制定一個時間表和行動路線圖,才能讓人感覺到反腐的可行性和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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