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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華援助與戰爭賠償毫無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2-10-04 10:16:41  


 
  而且日本早在60年代,就已把中國放棄對日賠償作為恢復邦交的前提條件

  誠如國廣道彥所言,中日建交時,賠償問題已經解決,換言之,對華ODA實施時,戰爭賠償已經不在中日兩國考慮的範疇了,至少在日方看來是不存在的。國廣道彥的話也符合當時的氣氛的。當時日本與中國恢復邦交的條件之下,就是要求中國放棄對日賠償。1964年2月13日,法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平正芳外相在國會討論有關對華政策說道:“如果事態發展到北京政府作為聯合國的正式成員受到祝賀的話,日本也必須考慮邦交正常化問題”。作為恢復邦交的條件,他對中國提出了以下四點要求:承認日美安保條約;尊重日台條約;放棄對日賠償請求權;保證不干涉內政等(參議院外務委員會)。(《中日關係:從戰後走向新時代》,[日]毛裡和子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

  中方在60年代也已向日方表態:“不想依靠別國的賠償來建設自己的國家”

  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中方制定對日政策時就有“不想依靠別國的賠償來建設自己的國家”的想法。1964年6月訪華的東京廣播報道局長(橋本博)曾向當時的陳毅副總理兼外交部長提問:“在恢復中日邦交時當然會涉及賠償問題,中國對於日本的賠償問題是如何考慮的?”陳毅答覆說:“在軍國主義者侵略中國的戰爭期間,中國人民曾經遭受巨大的損失。對此,中國人民有權要求賠償。但是,戰爭已經過去快20年了,現在中日兩國連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締結……中日兩國政府當前需要共同努力首先解決的是如何促進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兩國邦交恢復時,其他具體問題是容易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的。”1965年5月,中聯部對日負責人之一趙安博就賠償問題向訪華的宇都宮德馬眾議院議員表明了中國方面的三點基本立場:

  ①中國不想依靠別國的賠償來建設自己的國家;②一般來說,使戰敗國負擔巨額戰爭賠償,對和平來說是有害的,這一點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的例子來看就很清楚;③戰爭賠償是要求對戰爭沒有直接責任的一代支付的,所以是不合理的。(朱建榮:《日中國交恢復:關係資料集》,2003)。

  其實日本對華援助初衷是希望確保中國社會穩定,為本國營造安全的國際環境

  那麼當時日本對華援助基於哪些考慮?戰後,日本在政治、軍事上受到嚴格限制,日本不得不選擇“經濟外交”政策。德國學者杜浩分析認為:“日本大平政府(對華ODA在大平首相任內開始實施,編者著)的想法是,將經濟援助作為協助中國現代化政策的一部分,期望以這種方式讓中國成為愛好和平的參與者、使中國奉行符合日本利益的溫和政策。”換言之,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利於亞洲的和平穩定,而亞洲的和平穩定對於日本維護自身的綜合安全保障。大平首相曾經說“如果中日處於敵對關係,日本的安全保障將成為極其困難的事。從這個角度看,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以及經濟合作,對於確保日本的安全來說,其價值不下於幾千萬億日元。”(《日本對於ODA與中日關係》,王富永,青島大學碩士論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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