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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失蹤3年副處級幹部揭開黑幕

http://www.CRNTT.com   2012-04-16 10:25:24  


“失蹤3年”的黃穗有責任向公衆解釋事實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訊/“一位副處長‘失蹤3年’,湖南體育局才忽然發現自己發了3年空餉。黃穗現在通過微博發表聲明‘你們別逼人太甚’,就‘給大家一一揭開’。實際上,彼此都不過是利用媒體和公眾輿論而已。”南方網今日刊发媒體人顧則徐的评论文章“請失蹤3年副處級幹部揭開黑幕”,文章表示,當他們在發工資、領工資,彼此你好、我好時候,並不會想到媒體和公眾。當你不好、我不好時候,就想到了媒體和公眾。媒體和公眾願意被利用,希望被利用,因為,沒有這樣的被利用,這個社會就不會有任何真相。對於黃穗來說,必須把“你們別逼人太甚”這個“給大家一一揭開”的前提拿掉,因為,你吃的空餉是來源於公眾交的稅費,所以,你就有這個責任“給大家一一揭開”。详细內容如下:

  據《新京報》報道,早先被湖南體育局羽毛球管理中心指責“失蹤3年,聯繫不上”的黃穗4月13日終於打破了沉默,她通過個人微博發表聲明稱:事態的發展已嚴重影響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你們別逼人太甚,如果我的家人再因此受到傷害的話,那些你們曾經的謊言,我將會給大家一一揭開!”黃穗所說的“大家”,自然指的是公眾。我要跟黃穗說一句:你本就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事實,有責任“給大家一一揭開”。

  對於公眾來說,所謂“黃穗事件”的一些雞零狗碎“隱私”毫無意義,公眾關心的是如下基本元素:黃穗是湖南乒羽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是納稅人養的體育官員;黃穗“失蹤三年”照領工資;黃穗突然代表澳大利亞參加國際比賽;既然黃穗“失蹤”,沒有她本人簽領手續,湖南省體育局財務部門憑什麼給她發放工資?綜合起來,可以歸結為官員身份、長期曠工、外國身份、工資這樣幾個主題詞。黃穗微博所說的嚴重影響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指的是媒體記者採訪她家人導致她母親住醫院,如果確實如此,責任也在黃穗本人。媒體記者當然應該尋求真相,以把真相告訴公眾,不僅要採訪體育局等機構的人,而且也要採訪黃穗本人,在無法採訪黃穗本人和黃穗沒有“給大家一一揭開”的情況下,自然只能採訪黃穗家人。如果黃穗真的愛護家人,那就應該回國面向記者並“給大家一一揭開”。

  世界羽聯9日通過新華社和中文官網做出回應,稱中國羽毛球協會應該已批准黃穗代表澳洲參賽。就中國羽毛球協會與世界羽聯的關係來說,誠然黃穗代表澳大利亞參加國際賽事屬於合法,事實上世界羽聯不是中國羽毛球協會,黃穗如果不取得合法身份就不可能獲得世界羽聯認可,但公眾關心的並不是這個。黃穗在中國是個已經退役的運動員,法律身份是體育官員,中國羽毛球協會是否有權批准她代表澳大利亞比賽?中國羽毛球協會不是組織人事機關,難道可以支配副處長官員法律身份嗎?從湖南體育局來說,黃穗作為系統中的一位副處級官員,竟然可以“失蹤3年”,並給予照發工資,組織人事系統和財務系統是如何運轉的?去問一下任何一位民工,不用說“失蹤3年”,只要失蹤3天,將會是怎樣的命運?如果中國羽毛球協會和湖南體育局領導真願意這樣去問民工,民工就會乾淨利落回答:爛!

  “黃穗事件”發生後,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網在內的媒體進行了一系列報道和評論,一些言論試圖從法律上給予分析。如果從法律上講,中國羽毛球協會和湖南體育局都涉嫌瀆職,但中國人都知道,這是不會被追究的。如果黃穗在領取工資過程中有偽造手續的情節,黃穗就涉嫌構成貪污罪或詐騙罪,但不會有機構會從這樣的角度追究黃穗。因此,從法律角度分析“黃穗事件”並無意義,等於說空話。也有言論從體制角度進行評價,但中國體制不會因為有一個“黃穗事件”而發生實質性的改良。公眾唯能做的,只能是譴責,要求真相,而記者只是為了真相的具體探索者。

  一位副處長“失蹤3年”,湖南體育局才忽然發現自己發了3年空餉,然後告訴媒體。湖南體育局的人真這麼笨?我不相信。黃穗現在通過微博發表聲明,“你們別逼人太甚”,就“給大家一一揭開”。實際上,彼此都不過是利用媒體和公眾輿論而已。當他們在發工資、領工資,彼此你好、我好時候,並不會想到媒體和公眾。當你不好、我不好時候,就想到了媒體和公眾。媒體和公眾願意被利用,希望被利用,因為,沒有這樣的被利用,這個社會就不會有任何真相。對於黃穗來說,必須把“你們別逼人太甚”這個“給大家一一揭開”的前提拿掉,因為,你吃的空餉是來源於公眾交的稅費,所以,你就有這個責任“給大家一一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