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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陽光法案在望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27 10:53:24 |
曾幾何時,因為澳門巨貪歐文龍案,澳門的年輕人在網絡社區篡改了這一句香港公益廣告詞:“澳門,勝在有ICAC(香港廉政公署)”。因為澳門巨貪歐文龍案發,並非因為澳門的反腐系統有所察覺,而是因為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幾個有巨額洗黑錢嫌疑的銀行戶口,戶主名字中有澳門特色的拼寫方式“AO”,把廉署的視線引向澳門(歐文龍以及其他涉案人員涉嫌以迂回而嚴密的銀行賬戶網清洗賄款)。 港澳皆在20世紀末主權回歸,但管制水平不一的英、葡殖民者,為這兩個地方留下不同的政治遺產。殖民統治期間,公務員華人比例低,華人參政機會少,政治人物的社會代表性差,公務員貪腐成風。儘管在主權回歸之後,澳人治澳,黑道式微,治安轉好,基層公務員的受賄現象也逐漸稀少,但在歐文龍事件之前,澳門廉政公署在民眾心目中,仍是“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角色。 以2006年廉政公署的年報“反貪工作”章節為例,2006年審結定罪的案件8宗,涉及46人,涉案人員多為基層警員、政府一般職員、地盤工人、店主、賭場發牌員一類層次,最高職位的只是一位海關高級關員。這與香港廉政公署甫一成立即對准貪污集團的最上層、最核心人物的歷史迥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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