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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 |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訊/近日,廣州市民政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社會組織登記改革助推社會組織發展的通知》,其中規定:“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行政審批外,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及公益服務類、社會服務類、經濟類、科技類、體育類、文化類社會組織等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此,南方網昨天登載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的文章“放寬社團登記才是維穩正道”指出,這對於中國非政府組織的良性發展具有開創性的重大意義,也恰恰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結社自由的題中之義,要從根本上維護中國社會的和諧穩定,只有像廣州新規那樣放鬆結社管制。詳論如下:
近日,廣州市民政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社會組織登記改革助推社會組織發展的通知》,其中規定:“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行政審批外,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及公益服務類、社會服務類、經濟類、科技類、體育類、文化類社會組織等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廣州社團登記新規簡化了登記程序,縮短了審批時間,降低了部分行業協會的准入門檻,尤其是放寬了社團登記限制,突破了“一業一會”的傳統限制,允許同一行業根據實際需要成立多個行業協會,對於中國非政府組織的良性發展具有開創性的重大意義,也恰恰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結社自由的題中之義。
長期以來,在國內成立一個非營利組織可謂難比登天,不僅程序繁複、成本高昂,而且受制於“一業一會”等荒唐規定和審批者幾乎無限的自由裁量。“一業一會”之規定,潛意識裡大概是計劃體制的大一統思維在作祟;好像“一個蘿蔔一個坑”、“一山不容二虎”,每個行業只需要一個協會就夠了,而且也只允許一個協會,不然到底“聽誰的?”對於某些政府授權成立並承擔行業管理職能的協會,譬如律師協會,這種考慮有一定道理,但是絕大多數協會或團體並沒有此類管制職能,譬如工會的職能不是管制工人,而是為工人爭取權利。當然,許多國家也規定一個企業只有一個法律上承認的工會,但這種規定的目的不是限制工人,而恰恰是保護工人的集體力量不會因為內部分化瓦解而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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