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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亟需構建政治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1-09-10 09:15:37  


 
  環顧全球,凡是紛亂叢生的動盪之地,一定是規範性力量缺失所導致。今日香港亂象疊出,根本原因即在於此。表面看來,香港法制健全、政府廉潔,自由民主觀念深入人心,並不缺少一般性規範;但深究後可發現,在如何處理與國家關係、如何實踐民主政治這兩個重大方面,香港尚無能使各方政治勢力均須遵守的明確規範,因而才會出現鼓吹“公投”、挑戰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的鬧劇,才會有在港煽動“紫荊花革命”意欲顛覆特區政府及內地制度之舉,才會產生有破壞無建設、“為反對而反對”的所謂民主派,才會有激進派搗亂議事廳、受人操控的憤青搞暴力襲擊,等等。 

構建政治規範刻不容緩 

  針對當前香港缺失規範的兩大領域,社會各界應展開充分深入的討論,以盡快形成規範性力量,構建為社會整體認同接受並在道德上須遵守的相應規範,一旦違反即屬冒天下之大不韙,必被普羅大眾唾棄。如此,反對派蓄意鬧事、反中亂港的活動空間將會大大壓縮,他們就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裹脅民意、肆意搗亂,香港社會有望擺脫內耗不斷的困局,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筆者在此拋磚引玉,就香港缺失規範的兩大領域,嘗試做一初步構建,供各界探討評議。 

  第一,香港與國家關係的規範。依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大原則,特區各派政治力量均應認同並自覺遵守:1.政治歧見不影響對民族國家的感情和認同,以“和而不同”為取態,尊重國家的社會制度,不發表顛覆言論,不從事顛覆行動;2.就國家發展有關事宜建言獻策應予鼓勵,基於理性客觀的批評也屬積極行為,但不應強加於人,更不應隨意橫加指責;3.香港前景與國家未來緊密相連,應加強各方面溝通合作,刻意保持距離實屬不智;4.任何“公投”或“變相公投”行為均是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悖逆,應予堅決禁止;5.特區事務屬於一國框架下的內政,不應尋求引入西方等外部勢力幹預本港事務。 

  第二,實踐民主政治的規範。民主之要義在於確保大多數人的意願得以實施,同時保障少數人的合法利益,而非極少數人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恣意妄為、禍害社會。特區各派政治力量均應認同並自覺遵守:1.政治乃眾人之事,理當以公共利益為最高追求目標,不能被黨派及個人私利所捆綁;2.民主須以法治為依歸,遵循法律、和平理性是一切政治活動的基本準則,不能動輒違反法律甚至以暴力破壞秩序;3.遵守民主的遊戲規則,尊重並服從大多數人的決定,事情不遂己願時可保留發聲的權利,不能執拗違抗;4.避免以“民主”為幌子操弄極端、狹隘的民粹主義,不可蠱惑人心,一味強調對民眾情緒和意願的絕對服從,而不管其是否符合社會的整體及長遠利益。5.綜合歷史和現狀全盤考量,香港民主政治只能循序漸進,以使特區穩定繁榮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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