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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正被人將計就計?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02 08:43:45 |
實際上,在整個“二零一二前哨戰”的過程中,《聯合報》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並不贊成宋楚瑜選“總統”,因而其社論和報導都有勸喻之意甚至是批評。而其昨日的報導卻又放出宋楚瑜仍不放棄選“總統”的風聲,似是與該報的立場有點“不對盤”。確實,《聯合報》和《壹週刊》的相關報導,有些細節經不起推敲的。 其一、是所謂親民黨正在評估宋楚瑜“參選總統同時名列分區的可行性”。如果是像往年那樣,“總統”與“立委”分開選舉,宋楚瑜選完“不分區立委”又選“總統”,還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的話,那麼,二零一二年的第十三屆“總統”和第八屆“立委”選舉,是在一月十四日同一日內進行,宋楚瑜就根本不可能同時參加這兩項選舉,否則就有“違憲”之虞。 實際上,《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而“總統”是屬於“中央政府”官員,兩個職務是互有抵觸的。倘“總統”兼任“立委”,等於是既做“球員”又做“裁判”。為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因此可以說,宋楚瑜倘同時參加“總統”與“不分區立委”選舉的登記時,其中的“不分區立委”登記將是無效的,因而這種說法也就是“吹水之作”。 其二、連署人數已達七十五萬大關之說,並不等於是已經進行聯署作業。因為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選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中選會”受理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並函請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選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受理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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