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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心喝杯奶是社會秩序的底線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3 10:57:59 |
人心的黑洞能夠有多深,實在是未知數。 甘肅平涼4月7日發生了牛奶中毒案,39人受害,其中3名幼兒死亡。12日,官方通報案件告破,系同行積怨報復投毒。 警方調查的情況是,中毒者飲用了平涼工業園區馬坊村一奶場的牛奶,中毒物為亞硝酸鹽,投毒者為與該奶場合租一院經營奶場的一對夫婦,他們因生意競爭等瑣事存在矛盾。 這不是國家大政的舞台,而是我們生活的一個場景。生意競爭存在矛盾,就可以朝商品里投毒,這是多麼黑暗的心理!而在諸如此類的無數小型仇怨和瘋狂之下,我們的生活秩序又會是多麼不堪。 投毒行為並非沒有聽說過。銜仇含恨,有人投毒殺死仇家的牲畜,魚塘的魚,也有投毒謀害人命的,謀害對象也多是所謂仇家本身。投毒屬於嚴重犯罪,然而犯罪行為也是有程度區別的,平涼牛奶投毒案比一般的投毒犯罪就要嚴重得多。 生意場果然如戰場,競爭真的如戰鬥。經營一個奶場,都可以使人的仇恨達到投毒地步,所謂“經濟理性”,這應該算是一個反例,經商並不必然使人理性起來,與別的社會活動一樣,理性或者瘋狂,實為兩可。 因競爭而投毒,有何理性可言?道德理性,所有人的生命都是獨立和寶貴的,不能被殺死;法律理性,人應當克制情緒,約束行為,合乎法度;利益計算,因為經營矛盾而投毒,使自己承受道德折磨(如果有道德的話)和法律懲罰的高風險(投毒而不能破案,應該少見)。平涼投毒案,經商矛盾引發,卻不能用“經濟人假設”來解釋。 平涼牛奶投毒案的瘋狂性,還在於它報復的是競爭者的生意,侵害的卻是不特定的普通社會成員。這個投毒案件的動機,應非殺人,而是使競爭對手的商譽受損,但投毒於商品中,卻使普通的社會成員作為消費者受到生命和健康侵害。投毒者是否預料到了致人死亡的後果,不好說,但顯然希望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明顯損害,因為這樣才能使損害對手商譽的目的實現。警方公布的信息說,投毒作案者曾經投毒一次,消費者只產生了輕度中毒症狀,於是再次投毒,這次終於造成了嚴重後果。 這是商業競爭,目的在毀壞對手商譽,手段是向競爭對手的用戶投毒。利益確實是競爭全部和唯一的目標,投毒表明競爭無所不用其極,道德、法律、人性等等,都可以因為商業利益而失效,而仇恨和瘋狂得以主導思維。 在這種利益關係中,社會成員也就是從商業角度來說的消費者或者用戶,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人,而是商業競爭中歸屬於商戶A或者商戶B的利潤來源,商業競爭可以使對手的用戶健康受損。在很多時候,我們還能夠看到,商業需要可以使所有商家一起從用戶健康受損中獲得利益,例如不約而同地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例如瘦肉精成為食品企業的潛規則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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