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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監管央企海外投資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1-04-04 08:33:23  


 
  央企投資衍生品也吃過不小的苦頭。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巨額浮虧,原因就在於,這些央企輕率地將原本用來對沖風險的套期保值業務異化為高風險的外匯衍生產品投機。對於這種情況,更為重要的應該是相關責任人能夠較為準確地判斷資產價格的未來走勢、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嚴格控制合約風險,而非為了蠅頭小利把本來是規避風險的套期保值交易做成投機行為,或是過度依賴評級公司的信用評級或國外投行的研究報告,以至於被套牢於結構化衍生品。

  文章表示,當前國資委雖然作為出資人代表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但對境外國資的監管卻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門,包括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使得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的信息被不同部門分解,造成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管理部門與境外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條塊分割嚴重的背景下,增設專門機構有助於協調海外國資監管各方面的利益,亦有助於緩解央企之間的惡性競爭現象。隨著央企境外投資熱情的高漲,央企之間互相擡價、惡性競爭也屢屢發生,不僅最國有資本造成浪費,對於央企整體發展不利,也影響企業對外形象。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對央企投資行為進行規範,反而有助於引導企業海外投資操作、控制投資風險。

  投資不可能沒有風險,任何投資者都無法回避、也不可能回避風險。但由於央企肩負著中國最核心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和保值增值的重任,公眾難免對之期望過高。總的來說,央企境外投資的風險絕大部分還是由於所有者與管理者分離導致的,在市場經濟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就很容易在利益的誘惑面前傷及所有者的權益。

  文章認為,就目前的情況看,央企境外資產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產,監管責任首先應在集團公司,在日常風險管理運行機制上,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規範決策程序,積極面對海外投資中的不可預見因素。畢竟只有企業自己才更加了解自身發展戰略,政府部門能給予的更多地是一些宏觀層面的指導意見,若是政府約束過於嚴格,或將導致經營者更傾向於無為而治,亦有損於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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