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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再飛一會兒,公民責任再多一些

http://www.CRNTT.com   2011-02-06 09:09:03  


 
  現在,各地紛紛解除了“禁放令”,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大家就可以想在哪里放就在哪里放,想放什麼就放什麼,想怎麼放就怎麼放。

  在高樓林立的社區、地段燃放大型焰火,燃放那些劣質煙花,本身都是高危行為。無論是燃放者還是圍觀者,對於這些行為的潛在危險應該有所認知。另外,即便是從正規渠道購買的煙花爆竹,也不應忘記這些東西本身就是危險品,燃放不當照樣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因此,燃放煙花爆竹除了遵守有關禁放的指令,大家更要倍加小心,在安全區域、安全燃放。這些常識不但大人要明白,更要教給孩子。

  過年燃放煙花爆竹是悠久的民俗和傳統,完全禁絕可能不太現實。既然,傳統和習俗讓大家享有這項權利,那麼,也應該看到,責任和每一項權利相伴相生。當下,燃放煙花爆竹之所以引發擾民、火災、傷人等諸多問題,甚至每年總會產生“禁”“放”之爭,與很多人的不負責任燃放不無關係。公民不是只關心自己的權利和一己之享樂,其同時也對公共事務負有責任,更應該明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應給他人帶來傷害。

  只要政府盡責,公民自覺,相信煙花爆竹之害也就能降到最低。到元宵節煙花還會再飛一會兒,希望公民責任更多一些,這樣可收獲更多的喜樂和平安。


新聞鏈接:煙花火災當成反思傳統載體的契機
東方網;2月5日
 
  2月2日淩晨12點到1點,短短60多分鐘里,杭州市區連續發生30起火災,基本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再加上沈陽一家五星級酒店被煙花點燃著火的教訓就在眼前,杭州消防部門覺得,這年才開了個頭,防火的事情還得再提醒提醒。(2月4日 浙江在線)

  對於沈陽那場大火來說,可以說是“一根煙花引發的慘案”。因為火勢的強大而引人側目,亦應引人深思。在糾葛於安全防範和承載傳統之間,禁與放不應再呈游離之態,而應有所決斷。

  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可以增加節日氣氛,可以說這已經成為傳統節日中最有特點一部分,也是傳統堅守論者一直堅持的原因。有人認為,過年不放炮,就不叫過年,一是不吉利;二是違背了傳統。過年放炮都延續了幾千年,禁止之為其實就是對傳統的背離,也是對年味的抹殺。但禁放也有其充足的理由,其一;極大的污染空氣;其二;極大的產生噪音;其三;放炮難免傷人;其四;放炮最易發生火災致財產損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其五;生產和燃放煙花炮竹要浪費極大的國資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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