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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警察”遇害案還有多少謎團?

http://www.CRNTT.com   2010-11-21 10:28:09  


 
  然而,公眾的疑慮卻始終沒有找到稀釋的方向。似乎有意要讓這種疑慮擴散,洪洞官方至今連起碼的信息都不公開。對此有媒體指出:民間傳言紛紛,當地政府不僅沒有權威說法,還防記者如防大敵。記者在該縣公安局拍照後,不但被要求删除照片,相機還被扣押,甚至對死者姓名、簡歷都諱莫如深,“這樣對媒體設防和保持沉默,使這起刑事案件愈加敏感,加劇了輿論對死者的猜測”。

  由於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辦案過程中肯定會有一些保密的要求,但稍加留意就會發現,公眾關於本案的主要疑慮,即“死者涉嫌巨額財產不明”的問題對辦案根本不足以形成幹擾,洪洞官方釋疑及時與否,與警方能不能迅速順利偵破此案,二者無法構成任何邏輯聯繫。易言之,這本來是刑案以外的因素,卻又是公眾最為關注的,洪洞官方對公眾的關切漠然置之,防記者如防大敵,對幾乎所有信息都諱莫如深,這是為什麼?是擔心真相一旦明朗,會對死者不利嗎?“為逝者諱”雖然是中國的傳統,但明顯與現代法治理念相悖,而從效果上分析,當地面對汹湧輿情的不作為,恰恰使公眾向無法自辯的死者傾瀉了更多的不滿。如果並非擔心對死者不利,洪洞官方擔心的究竟是什麼?

  我們注意到,各種傳言均指死者以開煤礦發家,目前在當地仍有3個煤礦。而早在2005年8月,國務院針對多起礦難事故後逐漸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即下達“大限令”,要求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大限令”下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撤出投資。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的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動撤資、申報,一經查實,“就地免職,依法從嚴懲辦”。作為礦難多發地的山西,我們至今仍可在網上查到其公布的國家公職人員煤礦撤股監督舉報電話。現在,如果死者坐擁3家煤礦的傳言屬實,揭破了什麼?在整個洪洞,死者這種情況是否僅系個別現象?如果不是,當地又是怎樣從“大限令”和監督舉辦中安然走到了今天?

  現在,案件已經告破,拒絕公布相關信息的任何借口都已不在。在澄清公眾疑慮的時機完全成熟的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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