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 如何在台灣生根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2 08:40:43 |
“立法院”去年七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鼓勵民間設置太陽能板,並半額補助產電設備。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指控,申請過程繁瑣,質疑太陽能政策已從“獎勵”變成“變相阻礙”,宣稱過去一年來,太陽能業者不僅得不到原先承諾的“半額”設備補助,也因政策關卡重重,至今未能成功賣出任何一度電。 主管單位能源局立刻提出反駁,聲稱截至今年十月一日,向能源局提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有八百餘件,其中三百六十件已核發設備認定核准函。另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業者與台電公司正式購售電件數計有五十二件,其中全額由台電躉購占一件,其餘為自用發電。在申請手續方面,台電表示未來將朝簡化表格、縮短審查時間和成立單一窗口三方向改善。 姑且不論未來情況會不會改善,目前為止民間和政府的對話,是一個相互尋求共識的良性互動模式;這樣的互動在未來應當持續。其實,就再生能源而言,需要對話的領域恐怕不限於太陽光電,整個政策都到了可以再檢討的時刻。 在收購電價的公式方面,現行的公式是以估算的成本加上一個合理的報酬率,來計算價格,也就是成本多高,政府就用多高的價格購買各種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這樣“統統有獎”的方式,或許避開了爭議,但也反映了缺乏策略性的思考。照理說,政府應當對於台灣未來可能在成本上具有競爭力的再生能源,有一些概念和目標,然後根據這些目標,給予適當的補貼,其目的在於擴大業者經營的規模,增加使用的經驗,從而最後發展成符合成本效益的發電模式。 我們希望未來能朝這個方向修正政策。有一些再生能源,其實在台灣很有應用的潛力,例如太陽能和風能。前者適合於個別單位各自努力,就像前一陣子能源局提出過的“十萬屋頂”計劃;後者則真正具有大規模發電,甚而取代電廠的可能性。 離岸風力的潛力尤其不容忽視。台灣海峽在很多地方風大,對於水土保持和水上航線構成威脅,但卻是風力發電的天堂。能源局曾公布二零一五與二零二零年離岸風場裝置容量目標分別為一百五十MW(百萬瓦)與五百五十MW,但工研院委託國外的研究指出,台灣離岸風場裝置容量潛能超過六千MW,為核四廠的兩倍。 到今天為止,為何離岸風電的相關裝置容量仍然為零?其可能的原因之一是電價誘因不足,導致相關廠商不願意投入。與德國與英國的電價制度相比,現行躉購電價的估算方式除了沒有反應政策方向外,恐也有失之簡略之虞,參數選擇的代表性亦恐不足。例如,在投資成本方面,僅擷取德英五個風場的平均值,當作依據,代表性是否足夠,恐不無疑問。 在全球皆強調節能減碳,並積極發展綠色能源的今日,我們必須體認到,只是消極地減少工業的碳排放量,恐不足以全面改善氣候變遷的問題。唯有調整能源產業的結構,改變能源產生的模式,推廣適合台灣發展的再生能源,才是達到節能減碳目標的重要途徑。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全面檢討政策,祭出誘因,讓再生能源的發展成為“全民運動”;只有如此,才有可能真正達到預定的減碳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