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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 能實現對等開放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7-12 10:41:35  


兩岸金融規模差距頗大
  中評社台北7月12日訊/“雙方銀行之規模與比例極不對稱,根本無法奢談對等與公平競爭。”“若因挾其廣大通路與財大氣粗,而將台商在台灣母公司之融資業務一併奪走,必將會對島內銀行之業務產生排擠效應。允宜從嚴把關與規範,不宜掉以輕心。”《中央網路報》今天登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顧問黃得豐的文章“兩岸金融開放仍應注意規模對等”,文章內容如下:

       壹、ECFA協商使兩岸金融開發獲得突破

  鑒於簽署ECFA實為兩岸交流以來最輝煌之成果,爰可在WTO架構下,建立兩岸互相溝通與協商之平台。且降低關稅之替代效果,可對台灣之經濟與貿易產生積極與正面之效應,允宜視為打造未來黃金十年之必要條件。雖然金融方面,仍受制於當年兩岸WTO金融入會承諾之不對等,及雙方目前金融規模之不對稱。

  惟ECFA協商後兩岸開放已獲得突破。正當大家瀰漫在簽署後之興奮時,對金融開放衍生之問題仍應正視,至少對大陸4大超級銀行仍應嚴加限制與規範,才能在兩岸金融交流間,取得實質之平等與對稱。雖然此次ECFA協商後,大陸有人對開放台資銀行登陸取得較優惠之WTOPlus;陸資銀行來台卻承受較嚴格之WTOMinus表示不滿。此乃由於2002年“我國”提出之WTO金融入會承諾太寬鬆,而大陸提出入會承諾太嚴,所形成之“不對等”狀況而徒增雙方談判困擾。

       貳、台灣金融業市場已呈飽和須再繼續爭取開放

  若以雙方金融之發展狀況分析,大陸之銀行總資產2005年為178兆台幣,台灣為37兆台幣,大陸為台灣之4.8倍。到了2009年大陸躍升至377兆台幣,台灣為41兆台幣,大陸為台灣之9.2倍。該期間台灣之成長率為10.8%;大陸之成長率為111.8%,此乃顯示大陸之金融版圖正在迅速發展與擴大中。據悉,連登陸搶食金融大餅之外資銀行今年底之家數共有900家,明年為1,100家。而台灣似已呈飽和與停滯狀況,若能持續開放登陸將可解決目前之市場困境,惟因台資銀行登陸已至少落後10年,今後應利用業務強項,與同文同種優勢,方可與其他外資銀行競爭。鑒於兩岸金融發展狀況互異,開放後大陸可借重台灣金融業在國際化與細膩化之業務強項前往發展台商與中小企業融資;爰應於未來啟動協商時,優先爭取銀行業對單一陸股參股之上限能由20%改為30%;全體參股上限能由25%提高至50%。保險業希望放寬“532條款”之限制,證券業希望能爭取到“全資全業”,亦即比照台灣之現況,而不予限制。

       參、大陸超大型銀行仍應從嚴把關與規範

  1949年底政府撤退來台灣後,大陸採行“一切國有化”。而把“中華民國”之“7大國家行局”(中央、中國、交通、農民、中信局、中央合庫、郵儲局)及所有民營銀行,均併入“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內。到了1979年才開始改革開放,1984年人行正式執行央行業務後,才把該行原經營之信貸業務分別成立“工商”、“建設”、“中國”、及“農業”等4大公營獨資銀行(後來再分出數家政策性銀行),並於同年開始核准民營銀行之設立。上述4大銀行規模超大,目前亦為全球排名最大之銀行,其分支機構家數分別為:農業2.4萬家、工商1.64萬家、建設1.36萬家、中國1.12萬家,合計為6.52萬家。而台灣全體銀行之總分行尚不到5,000家,亦即雙方銀行之規模與比例極不對稱,根本無法奢談對等與公平競爭。何況其資產含有我政府“7大國家行局”之財產,是否會與相關法律有所抵觸,仍應審慎處理。此外,若因挾其廣大通路與財大氣粗,而將台商在台灣母公司之融資業務一併奪走,必將會對島內銀行之業務產生排擠效應。允宜從嚴把關與規範,不宜掉以輕心。當然,我們並不反對開放大陸非官方之其他銀行前來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