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地方政府負債須強制公開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08:31:34 |
文章指出,中國政府整體負債的可控背後,卻潛伏著日益突出的風險。首先,地方政府負債的不透明,導致了很難準確判研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目前不論是審計署的數據,還是之前銀監會發布的地方政府7.38萬億元負債,都無法準確計量地方政府的可信負債。如審計署的數字來自於所審計地區的307家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而銀監會的數據來自於銀行系統的地方政府負債。而且,由於目前中國尚未構建有效的政府會計準則,審計署對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更多地基於具體預算項目,難以基於整體的地方政府資產負債結構加以審計。 其次,由於缺乏足夠的信息透明和強力的信息披露機制,導致很難判斷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的規模,其風險敞口和風險烈度等。當前,地方政府由於《預算法》不允許負債,而並不公布其資產負債狀況。而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也沒有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資產負債信息的規定。市場既無法獲悉地方政府資產結構,又無法甄別地方政府歷史負債和穩定可信的償還債務的渠道。要改變這種局面,就需要加大地方政府負債信息的透明度。 文章表示,要清理地方政府負債,首當其衝的是制定政府會計準則,促使地方政府不僅公布財政預算收支狀況,更引導其公布資產負債結構分布狀況。這是構建政府資產負債信息披露的硬約束機制,分離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信用混用,以及修改《預算法》,允許有條件的地方發行市政債的必要前提;同時,也是斧正當前地方政府債務亂象、多頭舉債和隱形擔保等問題的基本保障。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