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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設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一大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0-06-15 08:42:31  


 
  之所以要避開“聯合”二字,確有“回歸”的意涵考量。實際上,在中英、中葡談判後,都分別設有一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進行香港、澳門主權移交前的各項工作。小組是中國和英國/葡國為保證“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的有效實施,並為香港/澳門政權的交接創造妥善條件而設立的旨在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情況的機構。由中英/中葡雙方各派一名大使級的組長和另外四名成員組成。每方還可指派必要的專家和工作人員,人數通過協商確定。該小組不干預過渡時期香港/澳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其起監督作用。它的主要職責是:一、就“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實施進行磋商;二、就與香港/澳門政權交接的有關事宜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三、就兩國政府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和發展對外經濟、文化等關係所需採取的行動進行磋商;四、就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 

  值得注意的是,當一九八五年鄧小平接見英國外相賀維提出成立中英聯合小組的建議時,英方是予以拒絕的,原因是英國對聯合小組進駐香港存有戒心,怕它將來成為香港的第二權力中心,會造成中英“九七”之前聯合共治香港的印象。後來,英方無法拒絕,就提出反建議,同意設立聯合小組,但要加上“聯絡”二字,表示只起協調聯絡作用,不管實事。聯合聯絡小組可在北京和倫敦舉行磋商,不在香港常駐。中方對英方同意設立聯合小組表示讚賞,名稱的事可以按英方的提案。關於磋商地點,中方提出早期可以在北京、倫敦兩地舉行,但隨著“九七”的臨近,雙方需要協商的事務會越來越多,不可能兩地來回跑,在香港辦公比較方便。後來賀維也接受了。至於在中葡談判過程中,葡方對設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及小組進駐澳門的建議,則照單接受。 

  儘管兩岸“ECFA”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與中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不是同一回事,但“合作”兩字,卻作為兩岸分隔六十年後,終於在經濟領域有了一個“合作”的機構,這比過去海協會和海基會的“隔桌談判”又前進了一大步,是一種新型的協商模式。更重要的是,“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由兩岸的相關行政機構的官員直接參與,不同於海協、海基會那樣需戴上“白手套”,包括兩岸各相關行政機構的官員分別以海協、海基會的“顧問”身份與會,那就更為直接了。今後兩岸如進入政治對話階段,也同樣可以採用此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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