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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元的終結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4 10:42:15 |
歐元“糾結症”:各有各的如意算盤 條約約束力低,赤字債務上限懲罰形同虛設 歐元區建立之初就確立了加入原則,即財政赤字不能高於GDP的3%,公共債務不能超過GDP的60%,並將這兩個標准寫入了《穩定與增長條約》。但這兩個標准本身卻不具備任何可執行性。《穩定與增長條約》中規定,各成員國的赤字如果超過其GDP的3%,就將被施以最高達GDP0.5%的罰款。然而,在歐元區建立的11年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真正被懲罰過。 在南歐,這一標准更像是形同虛設。在歐元問世以來的頭十年中,希臘僅在2006年、曾一度將赤字水平控制在協議規定的範圍之內(當時也是勉強合格,且有造假之嫌)。而意大利的公共債務則長期大大超過GDP的100%。 條約執行靈活性過大,亂花錢的國家也能得到救濟 2005年,德法兩國自身財政狀況不理想,連續兩年突破3%的上限,但兩國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在歐盟財長理事會上凍結了針對本國的懲罰程序,並聯合軟化了《穩定與增長公約》。法德兩國當時宣稱,各國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時,有權根據本國的經濟運行情況採取適當措施。軸心國聯合動搖《穩定與增長公約》,讓公約的公信力持續下降。 希臘危機之前,這個統一貨幣聯盟的支柱幾乎被視為無物。而一度由德國堅持的“不給胡亂花錢的國家埋單”的政策,也隨著向希臘注資1100億歐元而告失敗。同時,缺乏懲罰措施也讓市場意識到,每個歐洲國家都會得到歐盟的保障,這也會讓各國政府越發不去嘗試控制自己的財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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