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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從法律角度探討政改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10:58:49  


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
  中評社香港5月12日訊/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表示“正如約翰‧摩根曾經說過一句話:‘如果你想往任何地方進發,首要之一步就是決定你不選擇在原地逗留。’我們需要放遠目光跨越2012,要看長遠,我好希望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持2012年的政改方案,然後繼續向前邁進。”今天《文匯報》以“從法律角度探討2012政改問題”為題發表了他的文章,文章內容如下:

           1.普選時間表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中訂出了2017及2020的普選時間表。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一個最莊嚴和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所作的決定,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都是毋庸置疑的。

  為何《決定》提及普選時間表時用字仍然是“可以”而不是“必定”有普選呢?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2004年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人大常委會不能在沒有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及沒有在行政長官同意下,單方面強制特區於2017及2020或任何其他年份實行任何特定選舉辦法,這表現了對特區憲制角色的尊重。因此,社會各只人士就選舉模式上的共識是十分重要。

           2.法律程序

  在朝普選的最終目標進發的過程中,如要修改《基本法》有關附件規定的任何選舉辦法,我們必須要遵循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訂定的“五部曲”法律程序。人大常委會強調,而在《基本法》也可看到,任何一個上述選舉辦法的修改,均須遵循“五部曲”的程序。

  根據“五部曲”,就目前來說,特區政府只獲人大常委會授權處理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這兩個選舉的選舉辦法,但並沒有獲授權處理隨後選舉的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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